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经过近几年的建设运营,货运平台在保障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促进行业降本增效、提升行业监管能力、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技术标准较低、数据质量不高、服务功能不全、应用服务不广等突出问题。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强化数字监管与服务,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主线,加快货运平台技术升级与数据质量提升,强化货运数据综合应用与货运平台运行保障,努力将平台打造成面向现代化运输服务体系,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满足全方位、全天候、精准化监管需求的新一代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和行业服务平台,切实提高道路货运数字化服务和监管能力,引领带动道路货运行业安全高效发展,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持续拓展货运平台服务功能
2.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挖掘货运平台大数据优势,通过大数据综合分析,为广大道路货运企业、大车队、挂车共享、网络货运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供运输组织、过程监控等各类信息数据服务,促进货运物流类信息资源的集约整合,提升车货匹配、中转衔接等组织效率,支持货运企业创新组织模式,支撑高效物流新业态组织形式,促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带动货运行业降本增效。
5.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利用货运平台与广大货运车辆实时联通互动的优势,在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中,及时传递车辆禁限行措施、绕行路线、管制政策等各类信息,实现运力及时合理调度和有序疏导,维护货运行业稳定。
全面提升货运平台技术水平
加快推动北斗终端应用
8.推进车载终端装备升级。积极做好道路货运行业北斗三号车载终端的测试和研发工作,制定实施推广应用北斗三号的技术政策,充分发挥北斗三号民用示范作用,推进实现北斗二号到北斗三号的平稳过渡。
全面提升货运平台数据质量
10.加快存量数据清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货运平台对本辖区内长期未上线或未年审、审车即离线、远距离漂移、货运平台与运政系统数据不一致等数据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持续强化对货运车辆入网率、上线率、轨迹完整率的考核,切实提升货运平台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12.强化数据审核校验。实现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与货运平台的数据融合,通过多源数据交叉对比,形成数据闭环,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高监管效率。
13.持续开展服务评价。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结合行业管理需求和新技术手段,调整服务评价内容和分值。
进一步推进数据开放应用
17.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根据道路货运行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为广大道路货运企业和行业从业人员提供燃油、保险、金融等定制化服务,同时,完善在线教育培训等公益服务,以服务促安全、以服务提效率,切实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18.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货运平台建设运维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做好网络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完善安全等保三级系统的网络安全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同时,运用自主可控密码技术,实现数据及传输安全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严格管理数据应用,有效保证信息安全。
19.做好平台运行维护。加快建立货运平台常态化、自动化、智能化运维机制,通过多维度监控数据采集和领先的行业监控预警模型,及时排除软、硬件和网络环境故障,确保平台稳定运行。
实现货运平台可持续发展
20.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充分发挥货运平台功能作用作为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安全、高效、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平台推广应用力度,着力推进数据共享与融合应用。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要发挥技术把关和牵头作用,持续深化与货运平台建设运维单位合作,明确双方责任及权利,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各自的优势和资源条件,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快制定技术指南,推动技术进步和升级换代,加大对货运平台服务商服务质量的评价考核,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促进货运平台与道路运政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提升数据质量。
21.科学开展市场开发合作。货运平台为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在依法依规、保障隐私的前提下,要利用市场化手段,科学有序推进数据挖掘开发和使用,支撑平台的技术升级、运营维护,保持平台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行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