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1、国际商务谈判:就不同国家间、附属多个国家的法律标准的交易进行的讨论、协商。
2、卖方地位的谈判:当谈判手以供应者身份参与国际商务谈判时,即视为卖方地位的谈判。
3、客座谈判:客座的谈判,系指谈判手到对方所在地进行有关交易的谈判。
4.民间谈判:系指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为自己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谈判。
5、谈判:谈判,有时也称磋商,是当事各方就各自的交易条件向对方进行说明、辩论、说服、协商的阶段,是双方意见短兵相接的谈判阶段。
6、小结:小结阶段系指谈判过程中对已谈过的内容及双方的立场予以归纳整理的阶段。
7、再谈判:再谈判阶段系指经过小结将谈判阶段的异同点及问题进行清理、归纳后,按新的部署重新投入谈判的阶段。
8、谈判的终结:谈判的终结即一项交易谈判的最后阶段,亦为谈判出结果:或成交、或中止、或破裂的时刻。
9、讨价:即向对方提出改善价格的要求。
10、还价:还价系应被讨价人的要求,或针对对方返回的交易条件直接表明已方交易条件的行为。
11、讨价还价:讨价还价系交易各方一来一往的报,是讨价、还价之后,一定阶段中出现的较为激烈的再讨价和再还价的行为。
12、妥协:妥协系指讨价还价之后,谈判各方根据自己的目标和力量,对解决双方尚存的分歧所做的最后努力。
13、本职分工:本职的分工系指参加谈判的人员的自然、专业分工。
14、主持依据:所谓主持的依据,主要是指能够影响谈判组织的各种因素。
15、开场白:谈判开始的第一席话称为开场白。
16、谈判节奏:谈判节奏,系指主持人应掌握谈判火候,而谈判火候的实质是时机与条件的掌握。
18、商务谈判道德观:商务谈判的道德观是调整从事商事活动的人们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为谈判手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方向。
19、主动伦理标准:主动伦理标准,系谈判手从本身的认识和修养出发,用以约束自己谈判言行的道德标准。
20、被动伦理标准:谈判中的被动伦理标准,系指受谈判对手言行的影响而做出的相应反应的行为标准,或称为“因果报应”行为准则。
21、诡辩术:谈判思维中的诡辩术,系在谈判中为获取单方面利益有意或无意巧妙地利用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思维差异,或故意运用形式逻辑缺点或不正常的推理方式论述本质无理的论点的“正确性或合理性”技巧。
22.以现象代替本质:强调问题的表现方式而掩盖问题实质的谈判手法。
23、平行论证:有的谈判手称之为“双行道战术”,即当你论证他的某个弱点时,他虚晃一枪,另辟战场,抓住你的另一个弱点开战,或者故意提出新的论题,在谈判桌上同事论证,使谈判失去中心。
24、以相对为绝对:系把一个相对判断与绝对判断混淆并以此去压对方的做法。
25、泛用折衷:即对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不作历史的、具体的分析,纯粹搬弄一些抽象的概念,从而把两者混淆起来的思维方法。
26、攻心战:从心里和情感的角度影响对手,促其接受解决分歧的方案。
28、车轮战:即以多个助手针对某个论题或几个论题,轮番上台与对手辩论,在会场造成一种紧张、论理强硬的气氛,给对手精神上形成沉重压力,迫其在疲于应战中主动退却的做法。
29、影子战:影子战是一种依虚为主,以情报见长的谈判艺术。
30、强攻战:强攻战是在谈判中以绝不退让或以高压的态度迫使对方让步的策略。
31:蚕食战:一种以小积大,步步紧逼,逐渐达到预期谈判效果的策略。
32、擒将法:在买卖双方的谈判中,事态的发展往往取决于主谈人。
因此,常常围绕主谈人或主谈人的重要助手出现激烈的争斗,以实现谈判的优越条件。
33、运动战:在全部谈判中进行多论题、多种形式的谈判组织,或谈判手灵活地调动自己在谈判中的位置,以追求最佳谈判效果的做法,均属“运动战”的策略。
38、合同文本谈判:合同文本谈判,系指商业交易条件形成后的法律签证文字的磋商。
39、合同正文结构:合同正文的结构,即通常讲的“合同条文”或“合同条款”的构成。
40、通用(基础)条款:系指处理交易要素必备的条款。
41、特殊(补充)条款:即视交易要求而需进一步明确交易义务的条款。
42、纲举目张原则:改原则系指合同条款组合应从纲抓起,并以此带出分条目的书写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