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和其相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计量单位不符的,能否申报退(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2、如果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3、出口企业如何查询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
4、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规定:“(六)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提供:
(1)《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4)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及退运货物转内销的,还应提供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5)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还应提供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5、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现今无法收汇且主管税务机关判定也不视同收汇,那么不适用退税政策后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第四款: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此,出口货物后无法收汇也不视同收汇的,增值税适用免税政策。
6、外贸企业每月申报出口退税的次数是否有调整?
答:外贸企业在每个月增值税申报期(以下简称征期)前,可不限次数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每月征期后,仅在征期前未申报的外贸企业,可在征期后申报一次。(注:这是深圳的规定,其他地区应按各自税局的规定办理)
7、生产企业出口哪些货物能够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规定:“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8、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八、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9、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系统提示无报关单电子信息,请问该如何处理?
10、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系统提示退税银行账户信息不存在于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中,请问该如何处理?
11、如何查询出口退税审核进度?
若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方式,在“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模块中即可查询申报数据及审核结果。
12、如何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
13、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询是否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
提供的查询内容包括: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报关单信息查询及下载、代理证明信息查询及下载、电子账册信息查询及下载、电子手册信息查询及下载、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免税出口卷烟计划查询、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情况查询、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
目前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申报方式
有在线申报和离线申报两种方式
No.1
在线申报
在线申报就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免抵退税的申报操作,不需要下载免抵退税反馈即可进行申报。
No.2
离线申报
离线申报需要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操作,此时在每次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前,我们就需要下载免抵退税反馈数据并导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才能够正常进行申报。
进入离线申报后,点击左边菜单中的审核结果反馈,进入反馈数据查询的界面。
这时,可以点击下载,就完成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反馈数据的下载。
退税申报期临近,这些业务怎么办?
【问题】:
海关核查
A企业是一家宠物食品生产企业,都是在上海、宁波等异地报关出口,一天,接到属地海关通知,属地海关要来现场核查。A企业不解,企业从未在本地报关,本地海关怎么会来核查?
B企业是一家从事来料加工的企业,进口、出口“两头在外”,不从国内购买原材料,也不向国内市场供货,突然收到海关“盘库”的核查通知,该不该配合?
C企业因出口商品不合格被国外官方通报,正为应付国外客商的索赔发愁,也接到海关核查通知,该不该拒绝?
如果遇到以上问题,就要了解什么是海关核查,谁来查,核查谁,查什么……
01
什么是海关核查?
风险类核查,就是指核查指令中有明确的风险指向的核查。
02
海关核查“核查谁”?
您报关所需的进出口收发货人资质,海关会根据指令,核查注册信息与实际的一致性。
您申报的进出口商品价格,海关会根据指令,核查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您从事一般贸易,海关会根据指令,核查您申报的原产地、归类等是否准确。
您从事加工贸易,海关会根据指令,核查单耗、剩余料件、边角料等是否准确。
您从事动植物产品、食品的进出口,海关会根据指令,核查从事该类产品进出口所需资质的持续符合性。
您出口不合格商品被境外通报,海关会根据指令,核查通报信息真实性,研判通报原因。
…………
总之,只要您从事外贸,就会涉及海关核查。
03
海关核查“谁来查”?
属地核查:海关核查实行属地原则,原则上由企业注册(备案)地海关负责核查作业的实施。
指定核查:直属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隶属海关对关区范围内企业实施核查。
04
海关核查“查什么”?
随着“多查合一”改革的深入推进,海关核查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目前,海关核查已经涵盖关税、统计、企管、保税、动植物检疫、食品、商品检验等7个业务领域64项核查事项。不同的业务领域,核查内容不尽相同。
★
进出口食品安全业务领域核查:根据核查指令,海关可以对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出口食品备案种植场、出口食品备案养殖场(基地)、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等开展核查。
05
海关核查“怎么查”?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核查。
主要过程
核查准备—核查实施—核查处置和反馈—跟踪验证
主要方式
一般为现场核查,海关也会采取互联网+核查、采信第三方报告等便利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06
海关核查“咋配合”?
说了这么多,收到海关核查通知怎么办?
肯定是主动配合了!
被核查人应依法履行下列配合义务:
●派员到场配合核查。
●核查过程中涉及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被核查人应当向海关提出保密要求。
●核对海关的检查记录、询问笔录、核查工作记录等文书,并签章确认。
●签收依法送达的核查文书。
●配合海关进行抽样、采样,并在抽/采样凭证上签章。
●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海关要求及时、全面整改。
●法律、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07
海关核查后“怎么办”?
第一,海关核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恭喜您顺利通过海关核查!
第二,海关核查发现有些小瑕疵,怎么办当然是按海关要求及时、全面的进行整改、补税等后续处理啦!
第三,海关核查发现违法行为,海关会视具体情形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