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局下属单位:
为规范我县卫健系统网络平台管理,促进网络信息发布科学化、制度化,现将原《永泰县卫计系统网络平台管理制度》(樟卫办〔2018〕19号)修订为《永泰县卫健系统网络平台管理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4日
永泰县卫健系统网络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卫生健康网络平台管理,为公众获取政务信息提供方便,促进服务型部门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常态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樟政办发明电〔2022〕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永泰县卫健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和局下属单位网络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网络平台建设
(二)编辑的图文色调及形象美观独特、易于辨识。
(二)解读回应。县卫健局发布卫生健康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在局政务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各种形式的政策文件解读材料。
第十一条县卫健局和各单位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及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所管理的网络平台的功能、内容和形式。
第三章信息发布
(一)机构职能。发布主要职责、机构信息、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与网站文件资料、有关栏目内容关联融合。按要求规范撰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四章解读回应
第十五条局政务门户网站发布本部门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同步发布由文件制发、牵头或起草科室提供的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第五章互动交流
第六章安全保障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得有任何危害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违者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局机关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做好拟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上网信息符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机制保障
第二十五条局机关、局下属单位应当开展网络平台常态化自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二)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建立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是否存在错别字及严重表述错误;
第二十六条网络平台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问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明确网络平台分管领导和工作负责人的;
(二)网络平台工作负责人和日常管理人员未向局办公室汇报备案的;
(三)不按要求发布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四)网络平台发布内容出现较多错误或虚假内容的;
(五)有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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