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部门:市场科、储运科、售后服务科、驻外分公司、驻外营销点;
部门性质:公司产品的经营销售及售后服务;
管理权限:受分管副总经理委托,行使对公司产品的经营销售过程中的管理权限,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义务;
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各销售环节实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主要职责:1.坚决服从分管领导统一指挥,认真的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主管领导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5.负责产品入库出库核对工作。进出库产品必须手续完整齐全,验收及时,标明型号、规格、数量等,出入库单据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管理制度,认真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
6.负责库存产品的保管。认真保管在库产品,做到永续盘日清月结,堆放整齐,经常核对库存,出入库产品及时按型号、规格、数量进行逐笔登记台账,达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保证账、卡、物、资金四对口,做好在库产品的防火、防盗、防损工作,确保库存产品的安全;
7.负责组织年度在库产品及物资的期末盘点工作。在盘点中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弄清责任,做好原始记录,分别按程序办理调整账目手续;
8.负责编制销售统计报表。做好销售统计核算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时汇总填报年、季、月度销售统计报表;
9.负责驻外分公司、营销网点销售调度及运输工作。及时汇总编制产品需求量计划,合理的平衡产品供货计划,做好对外销售点联络工作,组织产品的运输、调配,完善发运过程的交接手续;
10.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掌握市场动态,积极适时、合理有效地开辟新的经销网点,努力拓宽业务渠道,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11.负责对营销网点人、财、物和业务工作管理、监督、协调、考核等工作;
12.负责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经常走该用户,及时处理好用户投诉,保证客户满意,提高企业信誉;
13.负责拟订本部门工作目标。抓好对所管辖范围内人员的考核、考评与管理教育工作,关心营销人员的生活及思想动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杜绝经济犯罪的事件发生;
母乳代用品,指以6个月以内婴儿为对象,通过市场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包括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各种婴儿奶粉。
销售奶粉不能赠送礼品
包装须注明“提倡母乳喂养”
就像香烟上要注明“吸烟有害健康”一样,为了倡导母乳喂养,《办法》中规定,母乳代用品上要用醒目的文字注明“提倡母乳喂养”或者其他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忠告语。包装上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者类似的表述,不得虚构、夸大产品的作用。
医院不能宣传母乳代用品
在个别妇产医院,曾有医务人员向孕妇赠送奶粉厂家的一些小礼品。《办法》此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宣传、展示、推销或者代售母乳代用品;不得接受以推销产品为目的的馈赠和各种形式的赞助;不得在本机构内开展或者允许他人开展有关母乳代用品的宣传活动;特别是不得将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和婴幼儿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
旧法形成的汽车销售服务模式以4S店为主流的格局,在新法下必然面临着市场新一轮的挑战,这一挑战来自非4S店经营模式的大批新进入者;对现有的4S店形成市场竞争冲击力的强度取决于新进入者的服务创新的力度;否则,光从经营法规上给新进入的汽车经销服务商“解套”,并不能保证经销服务商能够获得新的市场空间。毕竟,品牌车企二十年来所编织的遍布全国的经销服务网络对新进入者也是一座不小的行业壁垒。
任何商业上的新桃换旧符往往取决于后来者或新来者善于挖掘客户、用户或消费者的“痛点”,用创新手段加以切入,逐渐从原有的固化行业壁垒中撕开裂口,加以扩展,分而食之,直至最后取而代之。原先形成的商业既得利益者群体,因得益于先发优势,跑马圈地,攻城略地,在享用市场稳定的成果时难以居安思危,不会刻意去防范未来可能的挑战者,对任何新进入者初始不起眼的蚕食也会熟视无睹。等到这种蚕食达到了一个临界点时才幡然醒悟,但往往为时太晚。
新型零售模式应重服务创新
放眼到中国今后的汽车市场,当汽车经销服务商可以充分自由竞争时,谁能抓住今后汽车消费者的痛点并辅之以高效的解决方案,谁就能出奇制胜,打下新的市场江山。原则上讲,4S店经销商当然也可以革自己的命,重新用创新模式去巩固与开拓市场空间,但任何4S店的经营模式都受到品牌车企的管理思维与流程的制约,如果品牌车企的改革意愿烈和创新果断,就可以带领4S店一起进化;但如果品牌车企本身跳不出传统经营框架与惯性,让4S店做内生性的服务自我创新是极其困难的。独立的汽车经销服务商因不受品牌车企的制约,在销售服务模式上可以充分施展创新尝试。新创车企因没有历史沉淀包袱,同样可以轻装上阵去尝试崭新的服务模式。
作为多年前新创的车企,特斯拉当初因难以获得各地汽销行业投资者的青睐,被迫打破常规,直接开启电子商务模式,从官网上直接接受用户的下单和支付,在全球的车企中首次100%通过电商销车。其他所有的传统车企囿于传统的经销模式和与经销商之间固化的利益切割关系,早就知道电商的好处,但是就无法全面推行彻底的电商经营模式。
回到汽车经销服务“痛点”问题。传统4S店模式相对于之前计划经济时代流传下来的粗放流通模式无疑是管理水平进化了一大步,但是由于4S店模式占据了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主流,使得它们坐享其成,不断固化了原有的模式。其实在传统的4S店模式下面,仍然存在许多的痛点和盲点,这给新进入者提供了扩展机会。
现在行业存在许多习以为常现象,汽车企业、经销服务商和消费者(用户)也都熟视无睹,如果用逆向思维去把脉,就可以发现许多现状仍是可以继续改善进化的,一旦新进入者主动积极去挖掘这些痛点,让消费者感受到了不同的新体验,并热于接受新的服务模式,新进入者也就能挖走的新的市场蛋糕。更何况新一代的消费者几乎都在如影随形的手执移动互联终端环境中实施与社会沟通和消费行为的,网购产品与服务是一种年轻一代(互联网原住民)日常生活与行为的方式。地理上固定位置的汽车销售与服务的4S店模式也许对上一代从计划经济切换过来的用户是一种新体验,但对新一代用户却是一种过时的模式;为何车主花钱做服务还要自己费时赶路去“送货”?接送带病汽车的“物流”服务应有汽车销售与服务商来覆盖。原来的4S店扩张是受到地理边界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的,再往三线以下地区(县镇级)下沉服务网络是非常吃力的,而中国四、五线地区的购车能力在逐步上升,让那些地区的消费者忘却都市还有4S点模式,直接跨越式进入电子商务购车领域。
涉及到比较诟病的机动车辆保险,用户是想从保险公司买份服务承诺,但传统的保险公司不知道需要服务的顾客在哪里,只好为了信息不对称留下买路钱,一部分付给“战略合作”的车企,另一部分付给具体抓取顾客的经销商,这两部分的扣点/返佣最后都是由消费者来买单,这两部分成本代价并没给消费者带来任何价值,完全是商家之间的“分赃”让消费者买单,这就是痛点。真正体现保险价值的是经过精算出来的底价部分。保险公司完全可以用电子商务形式来直销它的服务,让各地线下分支机构的精力和成本用于执行线下的索赔服务,而不是花大的成本去抓取用户。
解决用户痛点是取僦道
落实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强化特殊药品日常监管,提高特殊药品监督检查能力、违法违规查处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动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确保特殊药品管得住、用得上,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弊和安全事件。
二、任务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市局统筹,属地监管的原则进行。市局要对辖区内品、第一类批发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局要对辖区内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品和检查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三)麻黄草检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和省禁毒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麻黄草购销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禁毒办〔2014〕6号)对辖区内经营使用麻黄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四)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检查
对辖区内从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对《反兴奋剂条例》和省局《关于对药品批发企业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监管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克服当前机构改革的困难,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有特药监管经验的监管人员,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摸清家底,为今后日常监管方案制定提供第一手材料。各地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同时进行,任务较重的市,可组织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殊药品造福于人民,满足临床需求,消除各种隐患。
(二)加强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局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到底,该整改的坚决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该取消定点经营资格的,坚决上报省市局取消定点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三)强化措施,切实增强监管合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特殊药品监管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特殊药品联合监管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监管效率,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深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为核心,在全区推进酒类管理法制化和酒类消费科学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酒类市场流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范围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重点是实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逐步推行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管理规范》的行业标准。酒类流通管理的范围是指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所称酒类是指国产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配制酒、食用酒精、其他含有乙醇的饮料及进口酒。
三、方法步骤
按照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区发改局负责全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4日至6月15日)
各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办宣传橱窗等形式,大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标准,并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予以公示,为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提供便利条件。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8日至6月30日)
开展酒类行业调查是进行酒类流通管理的基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税源办负责辖区内酒类经营者的调查摸底。办事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确保调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摸底调查表于6月30日前报区发改局汇总。
(三)建立备案登记制度阶段(7月2日至9月15日)
1、备案要求
在**年4月1日以前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年9月30日之前办理备案登记。**年4月1日后从事酒类经营的,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之内办理备案登记。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由企业或办事处到国家商务部网站下载(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用A4纸一式三份打印填写,汇总后每月5日前报区发改局。
2、建立溯源制度
建立溯源制度,就是酒类商品自出厂至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都应有《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凡是批发销售的酒类商品,都应填制《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随附单》为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售货单位留存,第三联为随货同行。《随附单》由市经贸委按照商务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和统一编号印制。
3、索取证件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证照、单、书、表等复印件和《随附单》。区发改局会同工商部门对酒类经营者使用《随附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酒类备案管理制度具体要求
1、建立健全酒类经营购销台帐制度。酒类经营者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购销台帐记录应包括品名、规格、计量单位、购销存数量、产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采购对象(限购货方)、销售对象(限供货方)等信息内容并保留3年。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酒类经营者的购销台帐进行督促检查。
2、加强散装酒的销售管理。酒类经营者销售散装酒,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并应在办理登记备案时注明经营散装酒。销售散装酒的应在固定场所标明生产者、生产地址、开启日期、有效销售期和执行标准,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市、行业主管部门对销售的散装酒不定期进行抽检。
3、加强酒类商品的储运管理。酒类经营者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储运酒类商品。储运酒类商品包括仓库储存、货架陈列、展示陈列和装载运输的酒类商品。装载运输的酒类商品应有《随附单》。
4、依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谢绝未成年人买酒”的敬告条幅。
5、禁止酒类经营者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
(1)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2)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3)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4)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5)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6、鼓励酒类经营者建立现代流通网络,发展现代营销方式,自觉执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标准,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酒类商品大流通。
(五)督查考评
1、每月5日前,各办事处将上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报区发改局。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实现目标:《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率达100%,早孕建册率、系统化管理率、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达100%,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5岁以下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达95%以上。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6‰以下。剖宫产率控制在30%以下。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母婴安全行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1、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加强与新农合政策衔接,争取实现农村参合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
2、加强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紧急救治、转运和管理能力。
3、认真落实《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工作;做好高危儿筛查,实行专案管理。
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和监管,尤其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构和人员,坚决取消其执业资格。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检查。
7、做好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
8、规范妇幼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二)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积极落实三级综合防治措施,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推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
2、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
3、继续实施农村妇女孕前期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项目,预防神经管缺陷发生。
4、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网络,规范推进全市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工作,逐步开展视力、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筛查工作。建立残疾儿童随报及早干预制度,确保阳性病例干预措施有效、到位、减少残疾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争取财政支持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诊断和干预治疗;加强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6、建立儿童早期中枢神经系统损伤、严重营养性疾病、遗传代谢性疾病的早期预防、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和系统监护体系,做好运动障碍、语言障碍、智力障碍和孤独症儿童的系统康复,减少或避免由这些疾病所导致和儿童残疾的发生,提高生存质量。
(三)实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行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建立卫生、妇联、人口计生、财政等部门合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
2、在全市开展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工作,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3、实施儿童营养干预项目,开展社会宣传,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4、实施儿童疾病综合管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家庭对儿童疾病早发现、早转诊、早干预,做到对所有严重疾病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进一步降低死亡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在全市推广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防止新生儿窒息各种并发症发生,进一步减少新生儿窒息所致的伤残和死亡,降低儿童死亡率。
(四)实施“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提高服务能力
1、加强市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按《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要求,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定编和人力资源配置。争取通过等级评审达标。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开展对基层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工作。
2、健全妇女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开展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产科和儿科规范化建设。
作为技术支撑,要发挥技术优势,加大对基层卫生机构的技术支持,做好危急重症的救治工作。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行孕产妇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的规范化建设,提供温馨安全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