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而《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下面跟小龙人一起了解一下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吧!
什么是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
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主要治理对象网络信息内容。
目标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
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
为什么要出台《规定》
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需要
是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治理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重点规制三大管理相对人
●十一“不得”
●九“抵制”
●三大管理相对人的五大禁止行为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监督机制
一
《治理规定》重点规制三大管理相对人
1、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
是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制作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还要遵循公序良俗,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治理规定》禁止的违法信息内容,并采取一系列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治理规定》明确的不良信息内容。
2、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3、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
是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这是网络生态治理的主力军,应当严守两条底线,一是应当以文明健康的方式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二是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治理规定》明确的不良信息。同时,对网上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有义务以投诉、举报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治理规定》明确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服务使用者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治理规定》明确了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法依约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
二
十一“不得”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上述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
九“抵制”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信息内容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三大管理相对人的五大禁止行为
2、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3、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4、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5、不得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五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监督机制
《治理规定》要求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监管,重点是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管,特别是要针对自媒体的无序和乱象,平台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治理规定》要求,各级网信部门建立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