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一、建立进场登记查验制度
升降作业平台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建立进场登记查验制度,对升降作业平台进行进场核验和逐台建档,核查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操作与安全手册,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备查:1.设备出厂合格证;2.产品说明书(操作与安全手册);3.近期的维护保养记录(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提供维保记录);4.其它(《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
施工单位应填写《升降作业平台进场登记查验表》(详见附件1),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经总监审批签字后,升降作业平台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实行作业前检查验收制度
(一)验收挂牌。升降作业平台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人员配备、设备工况、限位警示装置等。验收合格后悬挂“验收合格、限人限载、操作及监护人员、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公示牌。
(二)培训交底。施工单位应根据使用说明书、操作与安全手册等内容,落实操作和监护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三)作业环境。升降作业平台应放置或停靠在承载力和坡度符合要求的地面,作业区域地面无杂物;保持与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灯具电缆等的安全距离;遇6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室外作业。
(四)限载人数。同一升降作业平台上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不得超过额定载荷作业。
(五)人员防护。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和绝缘手套。安全带应正确系挂在操作平台上的安全带固定点上,有条件的宜另行设置安全带固定点。
(六)用电安全。作业区域内临电线路应有绝缘隔离和防碾压保护措施;使用手持机具时,应确保电源线与平台接触部位绝缘隔离;严禁在焊接时将升降作业平台用作地线。
(七)规范作业。操作人员操作前应进行工况检查;升降作业平台行驶、移动或升降过程中,应观察工作区域上下和四周的间隙;禁止人员攀爬,禁止抛掷物品。
(八)监护巡查。升降作业平台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指派监护人员进行全程监护,专职安全员和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巡查。监护人员应熟悉设备基本操作和应急处置流程。
升降作业平台作业部位、位置或周围环境发生改变的,应重新组织检查验收并填写《升降作业平台作业前检查验收表》。
三、实行作业监护检查制度
升降作业平台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指派监护人员进行全程监护,专职安全员和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巡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对升降作业平台作业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升降作业平台作业现场巡视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3)。
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升降作业平台的使用管理,组织检查进场登记查验、作业前检查验收、作业监护检查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三)施工单位应加强升降作业平台进场前的登记查验和进场后的核对工作,落实作业前检查验收制度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监护检查制度。应根据工作情况配备符合要求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加强对作业人员岗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指定专人管理,安排专人巡查、检查,做好定期检查和设备维保,保证升降作业平台性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本辖区内工程项目中升降作业平台的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将加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