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网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网数条例》适用于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其上位法依据包括《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三法”),内容重心主要是在上述三法的基础上衔接、完善了网络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细则。可以看出,由于《网数条例》适用于“网络数据处理活动”这一特定客体,其在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石所建立的中国数据安全保护法规体系中的定位也非常明确——其是网络数据安全保护领域的重要配套性法规,在网络数据安全保护领域起到纲领性作用。
总体而言,《网数条例》在目前已生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申了若干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的总体性要求和一般性规定,并提出了对数据安全(特别是重要数据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义务的细化规定。我们将主要新增要点梳理如下。
(一)网络/信息安全方面
1、安全事件报告:《网数条例》重申了网络数据处理者对其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保护义务及发现安全风险时的补救措施和报告义务,并首次提出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安全问题,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数据保护方面
1、提供、委托处理数据的合规义务:《网数条例》重申了对于提供、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合同监督和安全保护义务,并首度提出应将提供、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处理情况记录保存至少3年。
2、网络数据安全处理要求:《网数条例》要求,企业使用自动化工具访问、收集网络数据,应当评估对网络服务带来的影响,不得非法侵入他人网络,不得干扰网络服务正常运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训练数据和训练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管理。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提供、委托处理、共同处理重要数据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可能影响重要数据安全的,应向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重要数据处置方案、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对其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处理重要数据的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注:指的是注册用户5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1000万以上,业务类型复杂,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国计民生等具有重要影响的网络平台)报送的风险评估报告中,还应当充分说明关键业务和供应链网络数据安全的情况。
(三)个人信息保护方面
1、“双清单”告知:通过法规形式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即通常所见的“隐私政策”)中对于收集和提供个人信息的“双清单”告知制度。
2、自动化采集合规:明确对于通过自动化采集技术等无法避免采集到非必要个人信息、或者未依法取得个人同意的个人信息的情形,应当及时删除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如技术上难以实现,应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3、“可携带权”的部分实现:对于如何具体响应个人提出的“可携带权”请求(即个人信息转移),明确了实现的路径和要求。
(四)平台监管方面
1、大规模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特殊要求:首次明确处理10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同时遵守《网数条例》对重要数据处理者所作出的规定,包括履行特定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在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形下向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等。
二、相较于征求意见稿,《网数条例》放松/缓释了哪些合规要求?
如前所述,在《网数条例》从发布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出台的三年期间,我国监管机关在探索数据合规监管道路的过程中,整体的监管趋势有所变化。《网数条例》相较于其征求意见稿实质上放松和缓释了不少合规要求。
1、网络安全审查:
2、适度降低平台合规水位:
《网数条例》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放松了不少平台监管方面的合规义务,例如,删除了平台运营者制定隐私政策/平台规则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日活用户超过一亿的平台的隐私政策/平台规则需要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等程序性要求,不同平台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要求,以及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需要开展年度审计并披露审计结果的要求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曾将处理100万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比照重要数据处理者,赋予其更严格的合规义务,而《网数条例》正式稿中首度明确将处理1000万以上个人信息的网络数据处理者比照重要数据处理者的合规义务,实质上降低了处理百万量级个人信息的网络数据处理者的合规负担。总体上,《网数条例》对平台监管提出了更加务实、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路径和方式。
3、优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规则:
从上述要点梳理可见,当前我国的数据监管趋势相比三年前发布征求意见稿之时已有所变化,整体趋向于更为合理、有的放矢的方向,旨在在合理范围内为企业(包括中大型平台企业)降低合规成本和负担,并采取更加务实的监管思路和方式,在把握安全红线不放松的前提下,为企业的数据安全合规工作提供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路径。
三、《网数条例》沿袭和规范了哪些合规制度?
《网数条例》也沿袭了近年来数据合规监管实践中探索出的基础性合规制度,使其更加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