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的准确信息,并至少提供本规定要求的最基本的信息。所有设计项目、包含主体设计内容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报院备案的项目应按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有关规定在院市场经营部同步备案。项目较为成熟后,有可能承揽到或开始投标前,应按本工作程序进行项目立项。项目立项为对项目信息的遴选过程,批准立项的项目开始进行投标和后续工作,未批准立项的项目不应进行后续涉及进一步投入资金的工作,可视情况继续跟踪,或果断放弃,以将有效资源投入到更有可能的项目上。项目备案和立项工作由市场部负责和组织。各类项目信息均应提交市场部办理备案手续,并按市场部的有关规定随时通报和记录项目的进一步信息、跟踪情况和进展情况。市场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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