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科研平台是我院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人才的基地,是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的载体,也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平台建设水平,规范和加强科研平台建
设与运行管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平台包括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中心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三条科研平台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动态管理、独立运行、主任负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科研平台要把人才培养,特别是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建设和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努力形成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学科专业布局均衡的高水平专、兼职队伍。
第五条科研平台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产学研的联系与合作。
第六条科研平台应统筹制定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案,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科研平台应保障科研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共享。
第七条科研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实验室完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科研平台名称。
第八条科研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平台负责人应具有改革创新的精神,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熟悉和了解区内外的技术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研平台采取自由申报、集中策划和择优推荐的方式,遵循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申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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