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五年,经过三次征求意见、四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在电商经营资质、纳税、处罚标准等方面予以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界定。
-随着这一法律的实施日期临近,它所带来的影响将在电商行业中进一步显现。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久余表示,《电子商务法》首次明确了代购行业的合规要求,提高了该行业的经营成本和税务成本,“这部分成本可能会在未来转嫁给消费者。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这些小型电商或代购者价格不具备优势时,消费者会寻找更大型的合规进口商采购所需商品,未来小代购的‘倒闭潮’在所难免。”
-大商家看好小代购要“凉”
-在常用的线上购物平台搜索“代购”关键词,可以看到其涉及种类繁多,包括服饰、包包、化妆品等等。化妆品代购店方面,记者看到不少店铺都声称是店主亲自海外采购,还有商家将采购过程图文直播。记者咨询了两家日本、韩国代购店铺,在采购流程上各家店铺均表示为客户下单、采购、直邮发货、清关、寄送到国内等流程。
-对这样的大体量店铺来说,前期的注册登记已经到位,因此《电商法》的出台对他们影响不大,相反还能有效打击不正规的代购店铺。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马小姐透露,对于已经开展法人化运营的跨境电商来说,《电商法》是一大利好,但对主要分销给小规模代购、微商的渠道而言,由于小微商大多没有注册登记,届时在经营上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就纳税而言,即使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会被处以2—50万元不等的罚款。
-各类问题凸显平台方责任加重
-2016年12月18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课题组发布了《电商税收流失报告》。该报告指出,与实体店相比,C2C电商2015年少缴税436.6—614.33亿元;2016年少缴税531.53—747.92亿元;课题组预测,2018年C2C电商少缴税数额可能会超过1000亿元。《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而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法》中包含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王文华教授介绍,上述规定意味着个人网店、微店和职业代购等,只要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也将受该法律约束,在《电子商务法》施行后都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
-除了纳税问题,如奶粉等一些代购业务,也将面临直接被禁止的命运。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就通过《电子商务法》答记者问时说,根据立法,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是经过三审,但是电子商务法是四审。因为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复杂,它的涉及面广,规模大,又是个新生事物,很多事看不准。这种情况下,在制定过程中比较慎重。
-王文华分析认为:“电商法出台历经波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代购们的生存,更是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含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2018年3月,苏州警方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品牌化妆品案件,查获假冒境内外品牌化妆品8万余件,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其中,许多伪劣产品通过伪造成海外“代购”而流入普通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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