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2-05-12
2022-05-10
面向社会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安质服务站、市建材服务中心: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电子合格证的通知》(甬建函〔2021〕53号),慈溪市建筑行业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合格证。但自启用以来,项目建设各方主体普遍存在思想上不重视、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账号未开设、项目电子围栏未绘制、工地使用综合活跃度较低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工程数字化监管改革进度,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可追溯,进一步提高混凝土质量安全水平,现将预拌混凝土电子合格证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施工和监理企业要立即组织预拌混凝土电子合格证使用情况的排摸工作,确保所有企业和项目部在5月20日前有效实施电子合格证,对未取得电子合格证的,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不得允许该预拌混凝土进入工地。
三、市建材服务中心要督促全市各混凝土预拌企业实施电子合格证,对不能提供预拌混凝土电子合格证的,建设各方主体有权拒绝该预拌混凝土进入工地;市安质服务站要将电子合格证的应用纳入检查抽查范围,利用宁波市地方建筑材料全过程在线监管平台查验各项目预拌混凝土电子合格证使用情况,在项目日常巡查、主体结构验收、备案时加强预拌混凝土电子合格证的核查力度。
下步,我局将对全市所有项目预拌混凝土电子合格证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晾晒,对未按要求实施电子合格证的企业和项目予以通报,并列入质量重点监管名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