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础设施建设补贴机制。按纳税标准补贴,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税收达3万元/亩以上的,在3个会计年内,第1年按1万元/亩标准补贴、第2年按1.6万元/亩标准补贴、第3年按2万元/亩标准补贴。对现代轻纺电子类也可实行如下补贴方式:企业项目竣工验收达标后,由县财政按房屋建筑面积单层每平方米奖励70元,二层每平方米奖励110元,三层每平方米奖励130元,四层每平方米奖励150元;最高奖励额不超过企业实际交纳的土地出让价款。第九条为节约用地,项目建设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8,建筑密度不低于35%,非生产性生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企业总用地面积的7%。鼓励企业建三层以上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条入园企业不得任意
5、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否则,县政府将予以收回或按新用途收取土地收益金。四、建设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在签订入园合同书之日起,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设计、建设并竣工投产,约定期限自正式供地之日起计算,至验收之日止,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建设期限不超过10个月;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3000万元的,建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15000万元的,建设期限不超过15个月;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顺延开工期或建设期的,须经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批准。第十二条企业在接到正式用地通知5个工作日内,须按合
6、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向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缴纳工程建设保证金,设立保证金银行专户用于支付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否则,取消供地资格。第十三条工程启动后,由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根据工程建设合同要求和实际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企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已拨付工程进度款及时补充回专户,依次类推,直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毕,未经过专户的工程建设支出不计算投资。如企业未及时补充工程进度款超过一个月的,则视该企业主动放弃该项目,由县政府依法进行处置。第十四条入园企业必须严格按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实际审查的施工图纸施工,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管。若不按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