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城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原则上,各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应通过区本级主管单位进行报批。
(四)由企业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仅审批项目实施方案。
(五)所有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在招投标前,应将项目预算控制价文件送区财政局进行评审。为避免概算调整幅度过大,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可由专业评审机构先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项目审批要求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及项目实施方案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代表应参与项目评估会。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在信息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第十六条项目审批部门对信息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
(二)在批复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前,项目业主如需对项目建设内容作较大变更(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投资占原批复总投资比例超过10%)或项目总投资变更幅度超10%的,应当重新报批上一环节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在前期工作最后一个审批环节评审会前(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财政评审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机构对项目密码应用方案进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并将密评报告通过城中区国家保密局送市密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信息化项目采购货物、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应当与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实施方案保持一致。优先采购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设备、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项目管理制度,确定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项目实质完工后,原则上不对原批复文件已核定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
总投资2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的要求自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城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报备表
柳州市城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程序,实现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特制定本细则。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延期验收的申请,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验收。
第二章初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六条项目涉及其他使用单位的,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必须包含使用单位的使用意见。
第七条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验收评审工作。
第八条验收评审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一)项目建设情况:核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最终批复的建设方案、责任书、合同等文件建成;
(二)项目施工情况: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施工质量;
(四)项目档案资料情况:检查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实施文件、各类设计、测试档案文件、项目承建单位交付的文档资料(含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是否完整、准确;
(五)数据共享情况:检查项目是否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一体化平台对接成功,数据是否完成共享。
第十条项目通过验收评审,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评审报告、验收评审表及其他验收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竣工验收证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审查不合格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再次提请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凭竣工验收证明申请项目尾款资金。
城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
项目建设单位
(公章)
联系人
承建单位
监理单位
编号
申请材料名称
是否齐备
1
招标文件、合同或协议书等资料
2
项目文档资料
3
测试单位出具的测试报告(含数据共享测试报告)
4
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项目)
5
6
初步验收报告
7
备注
城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评审表
评审日期
评审地点
评审人员
(签名)
序号
评审内容
是否合格
核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最终批复的建设方案、责任书、合同等文件内容建成。
(一)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成,软件功能是否完整,是否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测试和试运行是否合格;
(三)系统运行环境、安全、消防等设施是否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试运行合格;
(四)测试单位出具的项目测试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是否为合格。
项目施工情况: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施工质量。
项目档案资料情况:检查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实施文件、各类设计、测试档案文件、项目承建单位交付的文档资料(含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是否完整、准确。文档资料主要包括:项目计划、需求分析、设计方案、实施方案、代码编写标准、源程序代码(只提供电子文档)、测试方案、测试报告、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管理文档、系统和设备的配置参数、系统安装程序(只提供电子文档)、系统及设备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原始资料、系统和设备管理维护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应急方案、项目开发工作总结等。
数据共享情况:检查项目是否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一体化平台对接成功,数据是否完成共享。
注:评审内容全部合格方可通过评审。
附件2:
城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报备表
业主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手机号码
总投资(万元)
是否落实资金
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申请承诺
柳州市城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我单位承诺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开展项目建设:
一、项目建设须按照《柳州市城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有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竣工验收制度。
二、项目安全等级测评、设备材料的采购、软件开发等内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硬件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台账,项目开发、购置软件纳入无形资产管理。
四、项目建设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
我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纸质文本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审核意见
柳州市城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公章)
(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李德永,联系方式:283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