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务局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西安市商务局网站建设、运行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依托西安市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的西安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局网站),具有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多种功能的电子政务网站。

第三条局网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分级维护、资源共享、注重效果、安全保密”的原则建设和管理。网站应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积极推进业务整合和流程优化,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网站建设、管理、考核工作;国际电子商务发展中心配合办公室负责栏目开发、网站改版、网站安全等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法规类信息的审核;组织人事处负责将网站管理纳入局年度目标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依据。

第五条局办公室负责网站内容的保密审查、政务信息统计、审核和报送。机关各处(室)负责网站处室页面栏目信息内容的初审、报送、更新和答复。

第六条各直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栏目信息的初审、报送与更新。

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应指定工作人员担任专(兼)职网站管理员负责上述职责的落实。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局网站信息发布应符合信息公开要求。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的程序,坚持及时准确、权威有效、层级审批、安全保密的原则。

1、工作动态等一般性政务信息发布前,须由处(室)负责人或直属机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过局办公室审核。

2、各处室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流程、办事表格、投诉咨询等信息发布前,须由处(室)负责人和局办公室审核,报处(室)分管局领导批准。

3、各处室涉及突发事件、抽查通报、统计数据等重要敏感信息发布前,须由办公室审核,报处(室)分管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布。

4、各直属机构涉及突发事件、统计数据等重要敏感信息,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重大新闻等信息需要分管局领导或主要局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

第八条机关各处(室)以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凡属信息公开要求应主动公开在网站发布的,须按公文审批程序批准后发布。

直属机构在网站发布公文,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省和西安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局机关各处(室)需要在网站增减调整栏目,按照程序审批后增减调整。

(一)出现虚假信息或有严重错误的信息;

(二)违反规定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网站上对外发布信息的。

第四章在线服务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国际电子商务发展中心定期负责对网站代码、漏洞、安全性及信息进行检查、维护、清理。

第十四条建设独立网站的直属机构要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建立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好信息数据备份与恢复,确保系统及信息数据安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际电子商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THE END
1.集团公司网站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党委保密员要对各栏目主责部门的信息档案 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文档,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泄密程度进行评估;造成重大泄密事件的,要及时通报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http://www.360doc.com/document/24/1207/07/77593943_1141357641.shtml
2.公司网站建设及维护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公司网站建设及维护管理办法 公司网站建设及维护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网站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加强信息的及时公布与更新,充分发挥网站信息传播、资源共享、宣传引导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https://www.diyifanwen.com/fanwen/guizhangzhidu/1432317063453602.htm
3.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2月29日印发,共十章五十九条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辽政办发〔2007〕58号)同时废止。办法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7〕12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https://baike.baidu.com/item/%E8%BE%BD%E5%AE%81%E7%9C%81%E6%94%BF%E5%BA%9C%E7%BD%91%E7%AB%99%E7%AE%A1%E7%90%86%E5%8A%9E%E6%B3%95/22865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