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签章的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电子签章流程。
一、首先进行裁判文书的校对。进入文书智能校对系统,进行文书智能纠错和排版。插件安装成功后下次使用文书校对时,可以不通过文书智能校对系统客户端,直接在word文档里进行操作。
二、通过文书智能编写系统将校对完成的裁判文书引入到华宇办案系统中。
三、提交盖章。拟稿人或案件承办人在申请电子签章时需要在办案业务系统中填写签章申请审批表,选择审批人(各部门负责人)审批,然后提交。
四、签章审批。文书提交盖章后,申请表自动进入审批流程,由审批人进入办案系统进行审批。审批人进入办案系统后,可以看到盖章系统中会有需要审批的文书。点击需审批签章的文档,可查看文档的基本信息。选择操作“签章”,点击“提交”即完成审批操作。
五、文书送签。签章人在签章系统中对所需签章的文书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电子签章。签章人在进行签章时如若发现文书内容出错、排版不正确等原因,可写明退签理由进行退签操作。退签后的信息将反馈至文书拟稿人或案件承办人,待文书修改完成后拟稿人或案件承办人可发起重印流程进行文书的再次签章。
第六条文书打印流程。所有经签章后需进行打印的文书,将文书通过华宇办案系统发送至文印系统,由指定的打印人员按照文书提交的打印份数通过彩色打印机进行打印。
第七条特殊打印流程。一、关于文书的重印。对于原来签章文书有错误需要重新加盖印章的,拟稿人或案件承办人在修改好电子稿件后再在系统中提交重印申请,待审批通过后由签章人对修改后的文件进行签章,最后再由打印人员进行打印。修改前的签章文件如果没有打印的从系统中退回签章审批然后删除,如果已经打印签章人应当收回已打印文件并做销毁处理。二、关于文书的加印。对于签章文书的加印,拟稿人或案件承办人需要在原系统中提交加印申请,明确加印份数,待审批通过后再由打印人对原签章文件加印的份数进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