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来了!2021年2月起施行股票频道

银保监会14日发布2020年第13号令显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20年9月1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11次委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计五章、83条内容,涵盖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附则。《办法》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介绍,重点规范内容包括:

一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二是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三是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四是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五是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六是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办法》所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办法》所称的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对于银行能否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上述负责人指出,根据《办法》,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除了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外,还要满足针对银行的专门要求:一是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二是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管规定;三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此外,《办法》还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行为:一是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代收保费。

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能否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

关于营销宣传内容,《办法》也做了针对性规定:一是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二是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三是营销宣传页面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

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前述负责人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保险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办法》修订工作全程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

此外,《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售后服务的全流程提出经营要求和服务标准:一是要求保险机构配置充足的服务资源,保障与产品特点、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后续服务能力;二是要求保险机构充分披露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告知消费者售后服务能否全流程线上实现;三是对售后服务进行全面规范,提出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标准,改善消费体验。

THE END
1.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rulesDetail.html?docId=949137
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信息以实现网上营销、在线投保、承保、核保、保全和理赔等保险业务,和通过第三方机构实现保险相关费用的电子支付。2014年12月保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指引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有序合作。2015年2月3日,保监https://www.shenlanbao.com/he/331302
3.保监会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https://m.huanqiu.com/article/9CaKrnJNPhg
4.政策解读《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重点内容解读及与《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12月14日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并同时发布《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答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 本次所发布的正式稿,系银保监会基于9月28日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https://zhuanlan.zhihu.com/p/366058477
5.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是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https://www.0797cx.cn/page37?article_id=110920&pagenum=6
6.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迎大修30条变106条改了什么?2018年10月就到期的“互联网保险暂行监管办法”终于将迎来更新换代。 第一财经记者从业内了解到,新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向相关保险机构下发。 从第一财经获得的征求意见稿来看,与之前的暂行办法仅有30条内容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足足“升级”为106条,变化可谓巨大https://wap.eastmoney.com/a/201912161325425840.html
7.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和平安普惠收取高额服务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和 平安普惠收取高额服务费、强制捆绑销售保 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税收征收管理 情得情况下强行捆绑保险,严重违反了《保险 法》的相关规定。本人诉求:1.本人要求平 投诉对象:平安普惠客服 2.造成的 - 学法于20230611发布在抖音https://www.douyin.com/note/7243210334490725672
8.条款从30条增至106条互联网保险新规来了!甘肃频道原标题:准入门槛提升、三方平台受限、销售险种扩围,互联网保险新规来了! 在暂行办法“过期”两年后,互联网保险新规终于来了。12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独家获悉,互联网保险新规已下发至小范围保险机构征求意见,相较旧规,条款从30条增至106条。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规延续严监管态势,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证”https://gs.ifeng.com/a/20191213/7948232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