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政府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本办法所称政府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各种载体反映的内容。第三条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组织、指导、推动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三章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适用于本机关的实施方案。第三十二条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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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https://xxgk.jscj.edu.cn/_t201/2024/0403/c4090a68953/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