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a460c00526470e8a64375ec15ecd56453650382023-02-2315:38:55/a/20230223/ffa460c00526470e8a64375ec15ecd56.shtml
殡葬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实现“逝有所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今天(2月23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新版《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4月1日起施行。新版《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变化?
据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负责人介绍,新版《办法》强调:扩大公益性公墓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办法》将公益性公墓从之前限定在农村地区扩大到城市范围,规定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指以政府调控方式为逝者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经营性公墓是指以市场调节方式为逝者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编制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应当优先考虑公益性骨灰堂以及节地生态安葬建设项目,对经营性公墓建设实行总量控制。
新版《办法》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办法》在多个条款中践行绿色殡葬文明新风,规定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零点五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零点八平方米。公益性公墓应当使用卧式墓碑。倡导经营性公墓使用卧式墓碑;经营性公墓使用竖式墓碑的,最高不得超出地面一米。新建公墓生态安葬区域占公墓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保证防火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的复合利用,但不得建设任何永久性设施。
在祭扫服务方面,《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祭扫节日服务保障,做好卫生防疫、错峰限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祭祀用品管理等工作。公墓单位应当提供高效便捷的祭扫服务,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广集体共祭、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祭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