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殡葬的公益属性、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倡导节地绿色生态安葬、加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等殡葬改革的新目标、新任务,新版《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扩大公益性公墓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将公益性公墓从之前限定在农村地区扩大到城市范围。其中,公益性公墓是指以政府调控方式为逝者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经营性公墓是指以市场调节方式为逝者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我市合法经营性公墓有7个:淮安永思园公墓、淮阴区永怀园公墓、淮安区紫藤园公墓、涟水县城南公墓、洪泽越城公墓、盱眙县庙山公墓、金湖县十里岗公墓。
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近年来殡葬改革的重要方向。《办法》规定,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零点五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零点八平方米。公益性公墓应当使用卧式墓碑。倡导经营性公墓使用卧式墓碑;经营性公墓使用竖式墓碑的,最高不得超出地面一米。
为实现文明祭扫、绿色祭扫、节俭祭扫、安全祭扫,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祭扫需求,《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祭扫节日服务保障,做好卫生防疫、错峰限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祭祀用品管理等工作。公墓单位应当提供高效便捷的祭扫服务,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广集体共祭、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祭扫方式。公墓内开展安葬或者祭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墓单位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违反墓区管理规定在公墓范围内焚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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