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对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以及核查活动的管理提出要求!
其实在上海市之前,河北省也发布了《河北省温室气体排放机构管理办法》以规范核查机构的管理工作。
资料在公号碳中和文库
据统计,我国目前27个省共有超过356家核查机构,其中北京最多有120家,广东有37家,山东有23家。但各省份的核查机构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可能存在同一家核查机构在不同省份都可以开展核查业务的情况。
详细的核查名单如下图所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核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2)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以及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
(3)应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及完善的人员管理程序,以确保其有能力在获准的专业领域内开展核查工作;应确保符合核查员要求的专职人员至少10名;所申请的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有2名核查员。
(4)应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并具有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对其核查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能够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核查机构应具备开展核查活动所需的稳定财务收入并建立相应的风险基金或保险(风险基金或保额均应与业务规模相适应)
除此之外,该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核查业绩和经验。
应为经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在碳交易试点省市备案的碳排放核查机构,或在省市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机构、节能量审计机构,且近3年在国内完成的CDM或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核查、各省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20个。
对于无上述审定或核证经历的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清单编制、碳排放报告核算和核查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内独立完成至少1个国家级或3个省级研究课题;或经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合格。
首先,核查人员必须具有以下通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以上的核查机构。
(2)掌握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监测和核算;
(3)熟知核查工作程序、原则和要求;
(4)熟知数据与信息核查的方法、风险控制、抽样要求以及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5)运用适当的核查方法,对数据和信息进行评审,并做出专业判断的能力;
(6)除满足上述1~5条要求外,专业核查员还应掌握所核查行业特定的工艺、排放设施以及排放源识别和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7)除满足上述1-5条要求外,核查组长还应具有代表核查组与委托方沟通、管理核查组、控制核查风险以及做出核查结论的能力。
最后,核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绩和经验:
(1)在温室气体核算、CDM项目审定与核查、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试点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核查、节能量审核中的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2年(含)以上的咨询或审核经验,并作为组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累计不少于2个或作为组员参与项目审核或咨询不少于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