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开创我校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规范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推进校园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以学校、学校二级单位名义注册的官方新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官方新媒体的主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新媒体公众账号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严格实施用户实名认证制度,主要负责人及后台管理人员须加强对用户信息的指导、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开通官方新媒体平台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章建设与审批
第五条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宣传处,宣传处负责校级官方新媒体的信息审核发布,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新媒体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及其二级单位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平台。
第七条学校各二级单位开通官方新媒体平台,必须填写《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备案登记表》,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宣传处审批,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平台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新媒体建设负责人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宣传处备案。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加强新媒体安全管理,严格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明确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学校和二级单位的新媒体管理,建立新媒体安全巡查机制,严格执行新媒体运行时值班制度,特别防护期间实行领导带班的值班备勤制度,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强化新媒体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六条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二级单位新闻宣传考核体系,并作为二级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