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各部门、各级学生组织:
为规范和加强校园新媒体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以及《黄河交通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黄交院党办字﹝2017﹞2号)文件精神,实施校内新媒体账户登记备案、规范管理、联动运营机制,组建黄河交通学院校园新媒体联盟,打造学校新媒体宣传矩阵,进一步推动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各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学校资讯和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作用。
按照《黄河交通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要求以及工作安排,现开展校内新媒体普查和登记备案工作。
一、备案对象
已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或个人请于本通知发布后一周内办理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无需重复办理。以后新开通新媒体平台的请在开通后一周内办理备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