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使用本支付系统前,先认真阅读商户服务条款,易支付系统有权力随时更新条款,请您严格遵守我们服务条款内的条约,注册商户后则默认代表您已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
本协议由易支付系统和你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你应重点阅读。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使用本服务。你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如你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客服咨询。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3结算:指用户购买你的商品或服务后,易支付系统在一定周期内将交易资金记账至你的易支付系统商户号,并根据协议约定和你设置提现至你银行账户的行为。
1.4提现:易支付系统根据你指令或协议约定,在一定周期内向备付金存款银行发出转账指令,要求备付金存款银行将相应资金转账至你指定的合法收款账户的行为。
2.1本服务的场景和功能。易支付系统为你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当用户购买你的商品或服务时,可通过本服务完成交易。本服务的具体运用包括WAP支付,H5支付等
2.2服务限制。本服务仅能用于你在商户平台申报并经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且每笔订单不能超过易支付系统规定的限额。你了解并同意易支付系统有权根据你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型,以及你经营活动的风险状况调整你的交易额度。
3.1支付系统建设。易支付系统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性。
3.2交易查询。易支付系统设立网上交易查询系统及查询接口,为你提供商户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3.4交易纠纷处理。易支付系统仅为你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你与用户或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由你自行负责处理,与易支付系统无关,但是,因易支付系统系统故障引起的资金转移服务纠纷除外。
3.6交易停滞。你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或连续180个自然日未利用本服务产生交易额的,易支付系统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你重新核实身份,你不予配合或身份核实未通过的,易支付系统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你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连续3个月内未发生交易,易支付系统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你重新核实身份,你不予配合或身份核实未通过的,易支付系统有权停止为你提供收款服务。如果你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交易的,易支付系统有权停止为你提供收款服务。
3.7延迟结算。易支付系统发现你可能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欺诈交易、信用卡套现、恶意倒闭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易支付系统发现你存在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交易特征的交易或存在争议交易时,易支付系统可以对你易支付系统商户号中的相应资金进行延迟结算,已经结算的,易支付系统可以延迟转账到你指定银行帐户和支付帐户。对于延迟结算、延迟转账的资金,直至排除违法违规嫌疑时,易支付系统才恢复该部分资金的结算和转账。你的行为导致易支付系统遭受损失的,你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3禁止存储用户敏感信息。你不得存储用户银行账户密码、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银行卡验证码和有效期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用户信用卡信息和借记卡信息等。
4.4账号保管和挂失。你应妥善保管易支付系统商户号及其密码,以及手机短信验证码、APIKey等。易支付系统商户号下的一切行为均视为你的行为。若你需对易支付系统商户号挂失,应及时与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照客服人员的指引进行操作,若客服人员要求你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才能进行下一步挂失操作的,你应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若你发现易支付系统商户号被盗用,应立即向易支付系统发起挂失。因你管理不善导致易支付系统商户号被盗用的,一切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4.5止付和撤销。由于易支付系统系统的实时性和不可更改性,你向易支付系统发起的任何支付指令,在易支付系统执行后,均为不可撤销或更改的。支付指令一旦被易支付系统执行,你不得要求止付、更改或撤销。
4.8真实交易背景。你承诺发起的本服务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虚假交易。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二级商户,指在你经营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中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
4.11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风险防范。若你经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则你需对二级商户的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控和管理,你应防止二级商户利用易支付系统从事信用卡套现、洗钱、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若出现二级商户利用易支付系统从事信用卡套现、洗钱、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则易支付系统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4.13实物和虚拟。你需利用本服务同时经营实物类和虚拟类的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针对实物类和虚拟类的商品或服务分别申请易支付系统商户号,不得用同一易支付系统商户号同时经营实物类和虚拟类的商品或服务。否则,易支付系统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实物类,指需要物流配送的实物商品或需要记录和核实消费者身份信息的商品或服务;虚拟类,指非实物且不记录购买者身份信息,也无需物流配送的商品或服务。
4.14安全守则。你不得对易支付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前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易支付系统提供的任何服务的软件系统的原有功能。
4.15你应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对采用不同支付方式的消费者采取歧视性措施。
4.16你应当遵守的其他义务:
(1)不得将签购单、签购结算单、业务受理标识牌、终端机具用于易支付系统核准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2)不得将易支付系统接口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3)不得招聘无本人身份证原件的人员作为收银员,不得让未经培训合格的收银员操作受理终端;
(5)对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含)5万元人民币的易支付系统交易核对用户身份证原件;
(6)根据协议约定规范受理易支付系统,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拒绝受理易支付系统;
(7)不得代其他商户发起交易,不得转卖、租借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和银行结算账户;
(8)不得要求其他商户代理发起交易,不得使用转卖、租借的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和银行结算账户;
(10)不得向使用消费者征收任何附加费或额外费用,或提供低于现金支付水平的服务;
4.17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你应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确保使用各种支付方式的用户均享受一致性公平待遇,不得向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用户转嫁或变相转嫁易支付系统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得无理拒绝用户使用已经开通的支付方式。
5.1易支付系统手续费(含税)
5.1.1你使用本服务,应向易支付系统缴纳易支付系统手续费(以下简称”支付手续费”)。
5.1.3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合作机构的政策调整,易支付系统有权据此调整支付手续费率并对你进行通知,你在收到易支付系统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调整后的支付手续费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按调整后的费率执行。双方无法就费率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终止本协议。
5.2误差
各方确认并同意,涉及费率结算如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产生微小误差,各方均予以认可。
5.3交易结算
5.3.1易支付系统在扣除支付手续费后,将剩余交易款记账至你的易支付系统商户号。
5.3.2你的提现账户为你申请本服务时提交的同名银行账户或其他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账户,若因你或银行的原因导致交易款项无法按时提现至你提交的银行账户的,易支付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5.3.5你可根据商户平台和易支付系统客服的指引申请变更提现规则,最终以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为准。
5.3.6若你接入本服务不满90日或者接入本服务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易支付系统不提供T+0资金提现服务,易支付系统将该类你T日的交易资金记账至易支付系统商户号的,你不得在T日划转该交易资金。无论你何时接入本服务,易支付系统均有权根据你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提现周期,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你。
5.3.7你与易支付系统对账数据不一致的,以易支付系统数据为准。
6.1易支付系统有权要求你缴纳风险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以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为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风险保证金款项冻结于你保证金账户中,你不得提前解冻、提取或使用。
6.2易支付系统有权根据你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你应当缴纳的保证金额度,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你补足保证金金额,如你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则易支付系统有权暂停为你提供服务。如你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未补足保证金,易支付系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3若你在使用公众账号和本服务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且你主动注销本服务满一年仍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的,应解冻保证金账户的风险保证金,你可自主提取保证金本金,在此之前,你无权动用保证金本金,保证金解冻后无息归还你。
6.4若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或你违反对用户的承诺或违反与易支付系统的约定致用户或易支付系统受损时,易支付系统有权直接使用你缴纳的保证金对用户或易支付系统进行赔付,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易支付系统可以直接从你的待结算款项中扣划,仍不足以赔偿的,可以继续向你追偿。
对于你的交易中出现的退款情形,按如下规则处理:
7.1当你向易支付系统提出退款请求时,你在自己的易支付系统商户号中应有足够资金用于退款,易支付系统有权直接从你的易支付系统商户号中扣除退款金额完成退款,如因你资金不足导致无法退款的,其后果由你自行承担。易支付系统按照你的退款请求处理退款时,如因银行原因或用户原因导致退款失败的,易支付系统可将退款金额退至你的易支付系统商户号,你可再次发起退款请求或自行处理退款。
7.3你负责解决和承担用户拒付交易款项而导致的退款纠纷或责任。
8.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用户个人信息、用户支付信息以及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透露给第三方。
本协议所称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你与用户之间的交易单号、交易凭证、资金流水等交易信息。
8.3各方保证其雇员及代理人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
8.4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五年内有效。
9.1各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做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
(1)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或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或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或涉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2)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正常经营,或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
(3)你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存在被国家机关、行业协会的处罚记录的;
(5)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易支付系统交易查询、调单查询或监查要求的;
(6)进入破产程序、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
(7)实施有损易支付系统或腾讯利益行为的;
(8)违反本协议或利用易支付系统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业务的;
(9)你的软硬件系统存在安全问题,经易支付系统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10)出现风险事件或经易支付系统判断交易异常的;
10.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易支付系统有权注销你的易支付系统商户号,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你主动申请注销易支付系统商户号的;
(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
(3)你利用本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的;
(4)你违反本协议或违反与易支付系统签订的其他协议的。
10.2无论你的易支付系统商户号是否被注销,易支付系统均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国家机关的合法要求,冻结、扣划你易支付系统商户号中的资金。
11.1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鉴于网络之特殊属性,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形导致易支付系统不能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各方可以免责: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易支付系统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的;
(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的;
(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服务终止的;
(5)其它非各方原因造成的。
11.2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事件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各方按照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12.1各方对于“中国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各方均承诺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12.2本服务交易过程中,你应积极防范银行卡持卡人拒付风险,及时解决交易中出现的问题:
(1)若在交易中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不真实、欺诈、伪冒交易、持卡人账户信息泄漏或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你违反对用户的承诺以及你违反与易支付系统的约定之情形,你应自行承担上述情形造成的全部损失;
你因上述情形给易支付系统造成损失的,易支付系统有权直接从你的保证金中扣回与损失金额同等的金额,你需及时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易支付系统可以直接从你的待结算款项中扣划,仍不足以赔偿的,可以继续向你追偿。
12.4如你申请开通大额支付功能,应确认并同意遵守如下条款:“你保证将易支付系统所提供的大额支付功能用于实名制业务,否则,你应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你应对受损方作出无条件的先行赔付。
实名制业务,指用户使用易支付系统提供的在线支付服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该用户提交了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接收方(或服务的最终受益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的业务
13.1易支付系统在本合作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网页、文字、图片等)的知识产权归易支付系统所有。
13.4易支付系统对带有易支付系统字样、标识、logo、图片等信息的物料、宣传资料和扫码设备享有知识产权,你不得在经营场所实施或协助、放任他人实施替换、遮盖、涂抹、藏匿、毁坏带有易支付系统字样、标识、logo、图片等信息的物料、宣传资料和扫码设备的行为,否则,你应按照易支付系统的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15.1本协议之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5.2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时,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应将争议提交易支付系统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6.2各方有权基于各自的营运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主动提出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方。
16.3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涉及到保证金、退款和保密的条款依然有效,各方应继续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