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具体实施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因为目前公司处于新发展阶段,为加快煤电一体化建设进度,公司新建煤电和新能源项目、煤矿改扩建和安全技改项目及偿还有息负债等对资金需求较大。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056,481,451.34元(人民币,下同),扣除法定盈余公积金59,039,773.21元(扣除后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公司总股本50%的法定上限),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11,579,453.54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84,959,598.00元,故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4,924,061,533.67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8,581,27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4,535,480,263.67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9,359,683.01元,拟分配的现金股利388,581,27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随着国内低碳化发展进程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将呈现加速趋势,煤炭消费需求增长将可能逐步放缓。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传统能源服务企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保障。为响应国家战略大局,在煤炭增产保供转变为常态化,以及区域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增长形势下,公司进一步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提升公司抵御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新开发建设项目对资金需求较大。
公司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近年来,公司虽连续实现盈利,但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9.15%,有息负债143.61亿元,公司财务风险仍较高。
为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扎实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持续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改革、创新、发展等各项工作,加快煤电一体化建设进度,继续完善产品结构,持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四五”期间,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积极融入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淮河生态经济带,把握安徽省打造皖北能源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的发展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和“两个联营+”发展思路,践行“安全高效发展、绿色低碳发展、改革创新发展”理念,构建完善以煤炭、煤电、新能源为主,能源综合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将公司打造成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
2024年,公司计划新建煤电和新能源项目、煤矿改扩建和安全技改项目及固定资产更新等资本性支出预算约69.21亿元,预计偿还有息负债约54.73亿元,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较大。
(二)未分配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9,359,683.0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924,061,533.67元(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6,523,284,155.37元),扣除拟分配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388,581,270.00元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
剩余未分配资金用于满足补充流动资金和2024年度资本性投入的资金需求,同时减少银行贷款,节约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回报。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18证券简称:新集能源编号:2024-010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
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告
●根据测算,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源工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9,836.84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楚源工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与楚源工贸的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合理预测了2024年与楚源工贸的日常关联交易水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楚源工贸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6,993.25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56,774.93万元,比计划减少218.3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后勤服务未实施。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公司继续与楚源工贸发生后勤服务、班中餐、工矿产品购销、供料供电供气和资产租赁等关联交易,预计金额59,836.84万元;1-2月公司与楚源工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2,512.56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
楚源工贸系中国中煤控股,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企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楚源工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此外,公司董事何为军担任楚源工贸董事,符合《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楚源工贸主要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刘庄矿业、阜阳矿业、利辛电厂提供后勤、资产租赁、班中餐、园林工程等服务,并与本公司发生矿用支护(辅助品)、木制品生产、经营,机械加工、设备维修等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双方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如果有政府定价则执行政府定价,否则按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而构成的推定价格定价。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各生产矿井和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楚源工贸签署《综合服务和产品购销协议》及一系列子协议,对关联交易范围、定价原则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限定。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协议可以续期延长。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各生产矿井和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楚源工贸提供后勤和园林服务、委托加工、劳务、氮气和氧气、租赁厂房及设备、井下员工班中餐等服务,公司向楚源工贸供电、供汽、供料等服务。
公司及各生产矿井和控股子公司与楚源工贸在后勤和园林服务、委托加工、劳务输出、工矿产品采购、资产租赁、井下员工班中餐等方面产生的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
公司与关联方楚源工贸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1918证券简称:新集能源编号:2024-011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合理预测了2024年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202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在中国中煤控股企业中煤财务公司存款日均余额91,784.57万元,未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三)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公司继续执行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中煤
中国中煤持有公司30.3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国中煤注册资本为155.7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树东,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中国中煤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煤炭、煤炭出口业务、工程勘察、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等。
(二)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中国中煤主要控股企业
中煤财务公司、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及其控股企业均为中国中煤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4、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6、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7、山西中煤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8、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
10、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12、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6.67亿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麻城市中馆驿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设、拥有、运行电厂、生产和销售电力;电力副产品生产经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间设备、物资配件采购及煤矿建设、劳务等服务
公司拟向中国中煤控股企业采购皮带机、液压支架等煤矿专用设备和电机、链条、油脂、设备配件等物资配件,同时,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向公司提供煤矿建设工程、信息服务和劳务等服务,2024年度预计累计金额不超过149,915.00万元。
2、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继续执行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按协议规定,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中煤财务公司拟继续向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含委托贷款),预计贷款额度不超过150,000.00万元。
3、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煤炭购销业务
公司拟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煤炭购销业务,2024年度预计累计金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结算价格按照煤炭市场长协价格执行。
2、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向公司提供贷款、委托贷款,贷款利率和期限比照一般商业银行执行。
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按以下定价原则:
(1)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2)贷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贷款收取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3)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费率公平协商厘定相应服务的费用标准。
3、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的煤炭购销业务,将严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的设备、物资采购及煤矿建设、劳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可以使公司以市价获得稳定的设备及服务提供商。
公司与中国中煤及中煤财务公司发生委托贷款、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的煤炭购销业务,可以开拓公司煤炭销售渠道和销售区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煤电一体化优势,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市场定价原则,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证券代码:601918证券简称:新集能源编号:2024-01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3年度,立信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共计671家,收费总额8.17亿元。公司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帆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共7家,自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保瑞先生,2012年开始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共2家,自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2.08万元(含税,下同),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2.08万元,内控审计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立信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
2、立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和相应业务经验,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
3、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