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为用户和寻宝天行官方之间的法律协议。
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用户使用“寻宝天行”虚拟物品交易网站(以下简称“寻宝天行”)的各种功能和享受的各项网站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用户了解并同意:无论事实上是否认真阅读,只要用户点击“同意”选项确认本服务协议后,用户已接受了本服务协议以及“寻宝天行”的各项服务规则,并愿意接受其约束。如发生纠纷,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二、定义
1、“寻宝天行”虚拟物品交易平台:
2、用户以及用户注册:
“寻宝天行”用户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注册为“寻宝天行”用户或超过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其注册行为及与本公司之间的服务协议均自始无效,“寻宝天行”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用户,并追究其使用寻宝天行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账号和密码
1、账号的取得
鉴于“寻宝天行”是一个与网络游戏有紧密联系的交易平台,故“寻宝天行”账户是通过用户激活与“寻宝天行”有合作关系的相应游戏通行证账号取得。
用户在“寻宝天行”注册成功后,“寻宝天行”有权分配给用户“寻宝天行”数字ID账号。用户了解并同意,“寻宝天行”数字ID账号一旦分配,就不可再更改。
2、用户资料
“寻宝天行”可以根据用户在与“寻宝天行”有合作关系的游戏的账号获得用户的个人资料,或“寻宝天行”也可要求用户在激活获得账号时提供完整、详尽、真实的个人资料。用户个人资料若有变更,用户应及时在“寻宝天行”以及与“寻宝天行”有合作关系的网络游戏账号中进行更新。
若用户在“寻宝天行”留下的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或用户单独提供给“寻宝天行”的个人资料与用户在提供给“寻宝天行”合作游戏账号的个人资料不同,“寻宝天行”可以停止向其继续提供服务。当用户向“寻宝天行”主张其拥有某账号时,若该账号在“寻宝天行”的身份信息记录与用户的身份信息有任何不符,“寻宝天行”有权不予认定该账号为该用户所有。
用户了解并同意:您须确保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无误,若您提供的个人资料有误,造成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您,由此造成的损失“寻宝天行”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账号使用以及账号安全
用户了解并同意:您应对自己的“寻宝天行”账号安全负责,只有您本人可以使用自己的“寻宝天行”账号,该账号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
用户不得将账号及密码泄漏或提供给他人知悉,也不得将账号出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如因用户自身过错或用户计算机感染病毒或木马,而导致账号或密码泄漏的,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寻宝天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寻宝天行的网站和论坛管理人员、客服人员等)不会以任何方式询问用户的密码,所以用户不应对任何人泄漏用户的密码,不要多人共享同一个账号,不要安装非法或来路不明的程序。如果用户遗失了密码,“寻宝天行”针对处理此问题之服务保留索取额外费用的权利。
若用户发现账号或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或有异常使用的情形,应立即通知“寻宝天行”,并提交该账号为本人所有的有关证明,以便申请该账号的暂停使用,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寻宝天行”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用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立案的情况下,“寻宝天行”有义务协助查询。
四、“寻宝天行”服务
1、在线交易服务
用户了解并同意:“寻宝天行”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将收取一定的费用。“寻宝天行”的收费规则详见您使用“寻宝天行”服务时,“寻宝天行”网站上所列的收费说明。
用户了解并同意,您在进行物品买卖时,通常情况下其过程是不可逆转的,因您的个人原因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在线支付服务——“寻宝支付”
为方便用户在“寻宝天行”上的交易,“寻宝天行”为用户提供在线支付以及代收平台——寻宝支付。其中寻宝支付可为用户提供如下服务:
在线充值:用户利用“寻宝天行”提供的充值途径(如网上银行、快钱账户转账等)为用户的“寻宝支付”汇入一定金额的款项。
在线收款:用户可以通过自己的“寻宝支付”收取其他“寻宝天行”用户向您支付的各类交易款项。
在线支付:您可以通过自己的“寻宝支付”向其他“寻宝天行”用户账户支付各类交易款项。您理解并同意,如非经法律程序或非由本协议或“寻宝天行”服务条款约定事项之出现,此等支付是不可逆转的,所以须谨慎支付。
查询:用户可以通过"寻宝支付"实时查询您"寻宝天行"账户下账户余额与所有的交易记录。
款项专属:对您支付到"寻宝支付"并归于您"寻宝天行"账户的款项以及您通过"寻宝天行"账户收到的款项,"寻宝天行"将可能通过委托与"寻宝天行"合作的代收代付机构予以妥善保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做任何其他非您指示的用户。"寻宝天行"无需就您通过"寻宝支付"流转以及保存的资金向您支付任何孳息。
用户了解并同意,"寻宝天行"以及"寻宝支付"所涉及的任何款项只以人民币结算,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汇兑业务。
五、用户权利义务
用户可以根据本用户协议以及“寻宝天行”公布的其他规则来接受“寻宝天行”提供的服务。
用户应当保证在使用“寻宝天行”进行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发布虚假信息,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否则因此导致寻宝天行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用户同意,不对“寻宝天行”及其任何资料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寻宝天行”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寻宝天行”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六、“寻宝天行”的权利和义务
“寻宝天行”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上交易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1)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寻宝天行”,认为某个具体用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用户在“寻宝天行”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请求“寻宝天行”从中予以调处,经“寻宝天行”审核后,“寻宝天行”有权通过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互相通知对方。
“寻宝天行”有权对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做出删除等处理。
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寻宝天行”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寻宝天行”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1)中止或终止用户网上交易权限;
(2)封禁用户账户。
(3)在寻宝天行交易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
对于用户在“寻宝天行”发布下列各类信息,“寻宝天行”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该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以恶意抬高物价为目的;
(2)“寻宝天行”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
(3)“寻宝天行”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
(4)“寻宝天行”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他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
(5)“寻宝天行”有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寻宝天行”和其他用户合法利益的;
(6)其他可能损害寻宝天行、“寻宝天行”其他用户或公共利益信息。
七、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用户同意,“寻宝天行”有权基于单方面独立判断(包括但不限于“寻宝天行”认为您已违反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或以不符合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的方式行事等),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寻宝天行”(包括“寻宝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用户同意,“寻宝天行”在发现异常交易或交易存在违法可能时,有权利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您的账户、密码,并拒绝您使用“寻宝天行”(包括“寻宝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
用户同意,“寻宝天行”有权在必要时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终止向您提供“寻宝天行”(包括“寻宝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可能删除您的账户以及账户中有关资料信息。
用户同意,当您的“寻宝天行”账户和其他网站账户绑定时(如完美通行证),如果您的其他网站账户(如完美通行证)被暂停、中断或者终止的,您的“寻宝天行”账户会被相应的暂停、中断或终止。
用户解除与“寻宝天行”的服务协议关系后,“寻宝天行”仍保留下列权利:
(1)“寻宝天行”有权保留该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2)如用户在解除与“寻宝天行”的服务协议关系前,在“寻宝天行”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寻宝天行”仍可行使本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因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服务协议规定而致使寻宝天行中断、终止对用户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3)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与另一用户就具体交易达成一致,“寻宝天行”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寻宝天行”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将用户被中断或终止服务的情况通知用户的交易对方。
八、系统服务的中断和故障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即使未经通知,“寻宝天行”有权中断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并不需要向用户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寻宝天行”的判断,随时对有关的网站服务器及其他网络设备或“寻宝天行”站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及施工;
(3)因“寻宝天行”、“寻宝天行”的合作方或电信网络系统软硬件设备的故障、失灵或人为操作的疏失;
(4)他人侵入“寻宝天行”的网络,篡改、删改或伪造、编造网站数据,或实施了任何影响寻宝天行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
(5)不可抗力原因;
(7)其他基于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规定。
用户或者“寻宝天行”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终止网络服务,“寻宝天行”不需要对任何用户或第三人负责而随时终止网络服务。
九、知识产权保护
用户已经了解并同意,在寻宝天行官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器上的数据全部归“寻宝天行官方”所有。在不影响用户正常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寻宝天行官方有权决定保留或不保留服务器上的全部或部分数据。
十、免责条款
鉴于本公司不参与寻宝天行用户之间的实际交易,用户如与一名或多名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用户应就上述争议产生的或在任何方面与上述争议有关的每一种类和性质的已知或未知、可疑或非可疑、披露或未披露的索赔、要求和损害免除本公司(和本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关联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和雇员)的责任,具体免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之规定:
(1)战争、事变、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等情况;
(2)使用者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损害;
(3)因通信服务提供业者方面造成之通信障碍;
(4)游戏开发业者、游戏服务业者提供不良服务者或游戏开发运营者与游戏用户纠纷;
(5)用户身份之真实性、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之适当性、用户信用程度之可靠性;
(7)其他非“寻宝天行”所能控制或掌握之事项。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寻宝天行”不会对用户提供任何保证,不论是明示的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适用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无病毒以及无错误的任何默示保证和责任。
另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寻宝天行”并不担保“寻宝天行”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提供的服务不会被中断,并且对产品和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以及信息是否能准确,及时,顺利的传送均不作任何担保。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寻宝天行”不就因用户使用“寻宝天行”服务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寻宝天行”服务有关的任何意外的、非直接的、特殊的、或间接的损害或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因人身伤害、因隐私泄漏、因未能履行包括诚信或合理谨慎在内的任何责任、因过失和因任何其他金钱上的损失或其他损失而造成的损害赔偿)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通知
本用户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十二、法律管辖
十三、其他规定
若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存在理解分歧,均应以“寻宝天行”做出的解释为准。
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