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武汉人社政策问答
一、业务经办类
1、2020年春节假期后,社保经办机构何时正常上班?
答: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湖北省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市人社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2月14日起正常上班。春节延时放假结束后,各社保经办机构将正常开展各项社保业务经办工作。
2、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社保业务?
答: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20]4号)精神,我市积极推行网上经办服务模式和延期办理方式,开展不见面办事服务。如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请做好健康评估及自我防护,如配戴口罩接受体温监测等。建议您尽可能采用“网上办、邮件办、延期办”的方式确保自身安全。
3、哪些社保业务可以网上办理?
答:①参保单位可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需先注册),申请办理单位职工新参保或续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停保、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社会保险个人一般信息变更、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等业务(新开办企业可直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并办理单位社会保险开户业务。)
②灵活就业人员可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或使用“武汉人社”手机APP、“支付宝”手机APP(支付宝-城市服务-武汉-社保一市直社保服务),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补缴等业务。
⑤机关事业单位可登陆"湖北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网申系统"办理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待遇核发等业务。
4、具体如何在线办理社会保险公共业务?
答: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在线办理渠道如下:
(1)单位参保登记(异动)各类业务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异动)各类业务
①可通过“手机支付宝首页-城市服务-社保-市直社保服务”办理业务。
②通过“武汉人社”手机APP办理业务。
③“湖北政务服务网”(zwfw.hubei.gov.cn)办理(若无法成功登陆,可采用个人办事备用网址:
(3)养老转移接续业务
①“诚信用户申报”:开户较早单位未申请网上办事诚信用户的,网上办理增减员后系统不会自动审核,需要到窗口办理审核。可先在本公众号上申请开通诚信用户,待收到审核通过推送通知后,再网上办理即可免去窗口审核环节。
以上三类业务需后台审核,东湖分局正常上班后会尽快完成审核。
5、哪些社保业务可以通过邮件办理?
6、如何通过邮件办理社保业务?
7、哪些社保业务可以延期办理?
8、退休手续延期办理会影响待遇支付吗?
9、退休人员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年审,会影响退休待遇支付吗?
答:社保年审可通过支付宝及武汉人社APP在家完成。如操作不便,可等疫情结束后再行年审。根据人社部通知精神,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二、工伤保险类
1、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否认定工伤?
2、其它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正常受理吗?
3、用人单位如何通过网办系统申请工伤认定?
4、疫情防控期间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5、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人员如何就医?
6、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三、医疗及生育保险类
1、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入院治疗有哪些医疗保障?
答:根据省医疗保障局通知精神,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实行特殊医保报销政策。对新型冠状病毒抢救治疗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在现有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报销;在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的,取消限制使用范围。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和转诊支付比例调减等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另据武汉市卫健委消息,确诊病人除医保报销外,医疗费全由政府兜底。
2、因疫情原因中断医保缴费,是否会影响医保待遇?
答:医保部门保障疫情期间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参保人员因疫情原因中断缴费的,补缴后可按规定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承诺补缴费用,核实情况后予以开通医保待遇即时结算资格,并督促参保人员按规定完成补缴;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费用。
3、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各类现金报销业务,能否延后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现金垫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在疫情解除后办理报销,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不受办理时限的限制,待遇标准等不受影响。
4、疫情防控期间能正常办理门诊重症申报吗?
答: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受理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报,随时根据市医保中心意见再作调整。
四、劳动关系类
答: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湖北省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2、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岗,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3、职工因疫情隔离治疗期间如何支付工资?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如何支付工资?
4、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能否裁员?能否调整工时制度?
答: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特殊工时行政许可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5、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加班,或者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如何安排员工休假?
答: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给予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6、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有何要求?
答: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企业要为上班职工配置防护口罩,做好职工食堂、澡堂及工作场所的消毒卫生,安排好疫情防控时期的工作班车。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体温监测设备,一旦发现疑似感染职工,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怎么办?
答: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8、延长的2020年春节假期是否属于休息日?若安排加班能否补休?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明确,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明确,湖北省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9、单位不按规定延长春节假期,要求职工提前返工,是否合法?
10、婚丧假与延长假期重叠,婚丧假是否顺延?
答:婚丧假期间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双休日是否必须顺延,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具体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规章制度没有规定,应当顺延。
11、年休假、探亲假、医疗期与延长假期重叠,是否顺延?
根据上述政策,年休假应当顺延,探亲假、医疗期不应当顺延。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类
2、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招聘聘用急需补充的医护人员
3、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何奖励?
答: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3号),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区和市直部门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开展记功和嘉奖奖励,市人社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布署,适时开展专项奖励。
六、就业创业类
1、疫情防控期间还有现场招聘活动吗?
答:根据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就业服务开展网上春风行动的通知》(武人社办〔2020〕5号),为确保特殊时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暂停全市现场招聘活动,对原计划举办的春风行动现场招聘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全部由线上线下双渠道运行调整为线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