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网络金融犯罪行为也是数见不鲜,严重地阻碍了金融领域的健康发展,因此,它也成为了威胁我国金融领域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那么网络金融犯罪的定义是什么呢网络金融犯罪又有哪些特点呢下面律霸小编将为大家做详细说明。
一、网络金融犯罪的定义
1.网络购物诈骗
网络购物因其便捷性、商品多样性的特点,逐渐成为普通人购物的主要方式,围绕网络购物而发展出的诈骗活动数量亦逐年增多。根据腾讯安全发布的《2017年第一季度反电信网络诈骗大数据报告》数据显示,网络购物诈骗金额在网络诈骗金额中占比59%,位居第一。在网购诈骗中,犯罪分子一般以刷购物网站信誉拿佣金、发货异常、购物退款等为由,诱导用户转账从而骗取钱财。
2.网络投资诈骗
网络股票交易诈骗一般仿造证券交易平台,搭建非法平台吸引被害人进行某类产品的价格涨跌投机,并引诱被害人缴纳保证金使用高杠杆参与交易,而犯罪分子则通过操纵该类产品的价格,诈骗被害人账户内的资金。此种诈骗活动中犯罪分子人数较多,分为业务员、操盘手、带盘老师及庄家,由业务员吸引被害人在仿造平台上开户,带盘老师引导被害人进行买卖操作,操盘手根据被害人买卖情况进行控盘操纵价格,最后将被害人投资资金“洗劫一空”并交由庄家。此类平台以期货、原油类交易平台为代表,因仿造证券交易平台搭建,具有相当的迷惑性,被害人误以为是合法平台而进行交易活动,被诈骗金额也较普通网络诈骗犯罪金额更高。
与网络投资诈骗犯罪类似,网络集资类犯罪主要依托平台来实施,指违反国家金融业管理法规,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进行再投资,从而进行牟利的活动。网络集资类犯罪以P2P网络借贷平台类犯罪为代表。
除P2P网贷平台外,集资类犯罪还有企业自行以募集资金为由,向不特定多数人集资的形式。此类募集有股权募集、项目募集等,既有企业自行发布,亦有企业自行成立理财平台发布、自融自用,除通过网络渠道发布外,有的还会借助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募集,影响范围广。
二、网络金融犯罪特点
网络金融犯罪伴随着网络发展而产生,与传统金融犯罪相比,网络金融犯罪有其自身特点。
1.网络化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传统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无论是PC端的电子金融平台,还是手机端的金融类APP,均使金融业务突破了地域限制,与普通人的生活联系更加紧密。网络金融犯罪随着网络金融的技术发展,亦具有网络金融网络化特点。
2.犯罪网产业链化
3.国际化
互联网的开放性、及时性使得国家间的交流更加便利。在某个国家中兴起的新型犯罪手法,可能会快速在另一个国家复制并快速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手法的变种,并重新传回原发国,这使得网络金融犯罪具有国际化的特点。如3M网络诈骗犯罪,原发国系俄罗斯,后又在我国等其他国家出现。
4.集团化与碎片化
网络金融犯罪既有可能以集团形式出现,如前文中所述网络股票交易诈骗,参与人员人数较多,各自分工;又有可能以个人为单位实施犯罪,如网络购物诈骗,借助网络购物平台,无需多人参与即可实施。网络金融犯罪可单独成网,形成生态闭环,也可在开放环境中由个人借助网络实施,因此网络金融犯罪既具有集团化特点,又具有碎片化特点。
综上所述,在信息化告诉发展的今天,公众一定要根据网络金融犯罪的定义及特点,正确而及时地识别网络金融犯罪,避免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同时,如果遇到此类犯罪行为也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还金融领域一片净土。
变造金融票证罪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全文
网络诈骗罪判几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该内容对我有帮助赞一个
验证手机号
我们会严格保护您的隐私,请放心输入
为保证隐私安全,请输入手机号码验证身份。验证后咨询会派发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