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城乡建委
重庆市交委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环保局
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城管委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文化委重庆市卫生计生委重庆市安监局
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民防办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气象局重庆市地震局
重庆市烟草专卖局
2017年8月11日
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在线平台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投资审批事项一网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在线平台是指依托全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以下简称“网审平台”)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等功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现综合服务的应用系统,按国家和市政府要求,分别建设在互联网和市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应当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投资在线平台适用于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包括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等。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
第四条投资在线平台由互联网端的网上行政审批大厅申报窗口和政务外网管理平台构成。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是网审平台对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政务外网办理平台是联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监测预测、风险预警,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增强透明度,对各个环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
第二章体系架构
第六条投资在线平台工作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建设运维部门共同组成。
第九条建设运维部门是指投资在线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的部门。
第三章项目代码
第十条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目一代码。项目代码由投资在线平台生成。全面加强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应用,项目办理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实现“平台赋码,接件验码,信息归集”。
第十一条编码规则由中央平台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制定。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重庆项目,由投资在线平台赋码。
第十二条项目已取得批复但未在投资在线平台赋码的,要按照平台统一规则赋予项目代码。其他不同制度系统下的工作代码,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凡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共享互认,确保项目在不同系统间通畅运行。
项目延期或调整的,项目代码保持不变;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审批、核准、备案的,应当重新赋码。
第四章运行流程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通过投资在线平台申报,获取项目代码;各应用管理部门结合全市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依托统一代码依责办理,优化服务。网审平台和投资在线平台要强化技术手段,依托项目代码,建立投资项目标准化数据字典,通过审批管理信息自动归集,形成项目公共电子档案。项目单位在审批事项办结后,要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受理。应用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审批事项申请,接收申报材料应当核验项目代码,对未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不得受理并告知项目单位。发现未取得项目代码的,应当引导项目单位按前述规定获取代码。应用管理部门受理后,网审平台开始计时。
(三)项目办理。应用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事项,通过网审平台及时交换审批事项的收件、受理、办理、办结等信息,并告知项目单位。
第十七条网审平台和投资在线平台以项目代码为基础,建立规范的项目数据字典,覆盖项目审批办理、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的各阶段重要信息,实时准确反映项目基本信息、建设推进情况。
第十八条投资在线平台通过与中央平台、地方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支持各级各部门纵横协同办理项目审批事项。涉及中央和我市需要交换的项目及审批事项信息,网审平台应当及时与中央平台进行交换。
第十九条项目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等要归集汇总到投资在线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单位可凭项目代码查询项目办理过程及审批结果。
第二十一条投资在线平台通过与国家、市级各类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全市投资和重大项目数据的综合应用与分析,加强国家重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市级重点项目等特别重大项目的调度管理,完善监测预警和督查督办功能,推进各类重大项目建设。
第五章运行保障
第二十二条建设运维部门要建立健全配套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设置专职岗位和人员安排网审平台和投资在线平台升级改造及运维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建设运维单位的部门财政预算,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三条网审平台和投资在线平台要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有关要求。建设运维部门要实时监控平台运行情况,严格实行安全防护策略,完善数据备份、恢复和容灾机制。
第二十四条网审平台和投资在线平台要按照中央平台统一制定的数据接口规范和数据交换频率进行对接和数据交换,当数据规范调整时,网审平台和投资在线平台要按要求及时进行适应性调整。建设运维部门会同应用管理部门保证数据质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完善本部门、本区县(自治县)的具体运行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规则,共同加强管理,保证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