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下午,公安部就纳吧被封一事发题为【清除网上黑恶势力事关国家安全】的微博,点名批评了纳吧是网上的黑恶势力,并指出【网上黑恶势力的实质是教唆青少年成为西方反华势力颜色革命的马前卒。意识形态领域的网络颠覆活动绝非一般性治安事件】,微博全文如下:【清除网上黑恶势力事关国家安全】类似于“纳吧”的网上黑恶势力的实质是教唆青少年成为西方反华势力颜色革命的马前卒。意识形态领域的网络颠覆活动绝非一般性治安事件,社会各界要高度警惕,以必胜的信心与其进行长期性斗争,将依法治国落实到深层次和方方面面。在微博结尾处@共青团中央,并随文附了中青网《清除网上黑恶势力事关国家安全》的长文图片。
平民王小石:【公安部刑侦局终于表态】文登事件终于将看见公正的处理结果了。为深明大义不护短的公安部点赞!
真是过分2010:虽然,晚了一点,但终究还来了,对公安部刑侦局点个赞吧。但是,诚如文中所言,事件发展到如今这个地步,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公安部应该也必须要加强工作范围和能力,以适应和面对社会发展的变化所产生的新形式犯罪,保护社会和公众的安全。
麦子来过:强烈支持!希望能查出谁泄露了个人信息。。。
清风云雷:终于睡醒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我安静地躺在我的怀里:正义行为要靠與论推动,这尼玛真是国人的不幸!
鲁笑安:支持,现在中国网络已经被美分掌控,必须清理
我安静地躺在我的怀里:必须严查@威海警方在线,@文登警方在线警服穿在错误的人身上,就是狗皮!
御用小白兔:先除掉日本之家吧,已经明确反党反国了,恶心至极
黄峤_108:@威海警方在线,@文登警方在线看来说你们是行政不作为算轻的了
玄月宇:此事必须要严肃处理,是谁泄露了个人隐私。纳吧为何能存在如此之久,并且为何如此嚣张
伟大的海2013:正义即将迎来曙光![赞]//@占豪:[围观]
人生就像一滴水:不仅要网上清理,而且要深挖幕后。小日本扶持的汉奸卖国贼还是不少的。
“纳吧”黑幕被揭开,暴露出网上存在若干股黑恶势力,教唆、利诱、胁迫、围剿和攻击卷入其中的青少年。究其实质,是要让青少年认同其反民族、反国家、反社会甚至反人类的政治观点和行动取向,与他们同流合污,成为动摇和改变这个国家性质的后续力量,成为西方反华势力颜色革命的马前卒和炮灰。
一直以来,西方敌对势力就宣称要把颠覆中国的赌注押在青少年身上,押在中国的第三代、第四代、第五代人身上。我们不愿看到,但这是不争的事实——网上已经出现一些黑恶势力,有组织有计划有智囊有资金,不遗余力贩卖西方政治观点,唱衰中国前途,丑化中国文化,歪曲中国历史,抹黑中国道德,撕裂中国社会。其主要祸害对象,就是青少年。他们手段极其恶劣,欺骗、威胁、利诱、携裹;对不顺从者全力围剿攻击,再有不服,就到网下施以暴力。
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明确提出要通过网络推动中国发生“颜色革命”。她曾在2011年公开表示,美国已经“奖励”出2000多万美元用于寻找途径突破“网络压制”,当年还将再投入2500万美元。香港“占中”的背后,就是西方通过网络的全力渗透。他们要把祸水引入内地。这已经对中国的国家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
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对于网络颠覆活动的苗头和显著表现,不能视而不见或者轻描淡写,认为这只是网上的正常聚集,把青少年被欺骗和携裹的严重现象看成一帮小孩子不懂事。甚至,网上斗争已经延伸到网下成为暴力事件,还认为只是普通的观点不合,没什么大不了,当成一般性治安事件看待。
7月1日,《国家安全法》实施。该法明确指出,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把维护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和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7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网络安全法》征求意见。该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侮辱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因网络引发的社会事件,判断和处理不仅要看表象,还必须把原因查清楚。治安、安全、司法、网信、工信、青少年权益保护等各方面都要依法主动介入。依法治国必须全面,法治不能只是湿层地皮儿,还必须落实到深层次和方方面面。
清除网上黑恶势力,是清朗网络空间的先手棋,是网络空间斗争的开路机,更是事关国家安全的撒手锏。形势严峻,我们不可能一举而成,一蹴而就,斗争是长期性的。我们有必胜的信心,但对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有充分的预期。不糊涂,不犹疑,发现一个打一个,坚决进行,久久为功。做到了这一点,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被洗脑和被利用的土壤,才能强化网络空间战斗力,也才能为国家安全奠定牢不可破的网络基石。
原标题:坚持依法治国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反对网络暴力
一、文登事件中几个需要澄清的重要问题
1.“纳吧”是什么组织
“纳年纳兔纳些事”(以下简称纳吧)是一贯发布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对爱国主义言论的网络贴吧,里面一些活跃分子长期宣扬反党、反社会主义、反爱国主义言论,污蔑、丑化、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丑化人民军队和警察,对抗战、建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等历史进行歪曲抹黑,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对爱国青少年进行长期的攻击、谩骂、人肉、恐吓,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追踪围剿,威胁其家人亲友,制造暴力恐怖,手段恶劣,成为真正的网络黑恶势力。文登事件中的主谋梁某就是纳吧中的活跃分子,梁某等四人就是组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网络暴力团伙。
2.网络暴力团伙为何要长期骚扰、谩骂、恐吓侯聚森等青年
网络暴力团伙主谋梁某在网络上公开宣称自己的后台是日本防卫省,并得到不明资金的支持。梁某某在网络上,攻击党、国家和军队,丑化抹黑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而网络暴力团伙其他人员的政治观点则如出一辙。而侯聚森等青年则是对纳吧和梁某团伙的言论无法认同,同其展开辩论,发表了与暴力团伙立场相反的爱国言论,结果被暴力团伙视为“反人类”,在网络上和现实中遭到攻击。
3.暴力团伙如何非法获取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4.到底是“约架”还是“逼架”
文登警方和“纳吧”都把文登事件定性为“约架”,但暴力团伙长期在网络上对侯聚森进行极为恶劣的人身攻击、恶语谩骂、人肉搜索、精神恐吓,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步步相逼,扬言威胁侯聚森及其家人,暴力团伙经过精心组织和预谋,携带辣椒水、甩棍等凶器,从外地奔赴威海,要“干烂”侯聚森等四人。先是约架火车站,侯未答应,后去侯聚森家门口进行威胁堵截,最后在侯聚森学校门口,梁某团伙对侯聚森实施了暴力。因此,从主观动机,到暴力实施,暴力团伙对侯聚森一直在逼架,而非“约架”。
5.侯聚森的粗话是被殴打的根本原因吗
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谩骂,也呼吁净化网络语言。但是,仅因为侯聚森的粗话就认定暴力团伙实施攻击的合法性,仅因为侯聚森的粗话就否定他的爱国主义立场,这显然是本末倒置。一些网络大V、意见领袖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完全忽视梁某团伙长期以来在网络上发布的反动言论,忽视梁某团伙在网络上对侯聚森进行的人身攻击、恶语谩骂、人肉搜索、精神恐吓等恶劣行为,对于这样无知或者别有用心的言论,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受到他们的影响。
6.文登事件到底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第1款,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款,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禁止传播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电子出版物、网络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我国是高度重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国家,特别是对未成年公民的个人信息更加重视保护。而本案中梁某团伙非法获取侯聚森等青年的个人信息后,又非法将这些信息公布于开放的网络平台,并对侯等人进行追踪围堵,精确打击,给侯聚森等人及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影响恶劣。很显然,梁某等人其动机和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获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而本案中梁某团伙在网络上对侯聚森进行极为恶劣的攻击、谩骂、人肉、恐吓,继而非法获取侯的个人信息并在网上公布,然后再根据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精心组织,充分准备凶器辣椒水和甩棍等,有计划地对侯聚森进行围追堵截,最后在侯聚森所在学校这样的公共场所对侯进行群殴,造成俩人轻微伤,虽然侯及同学进行反抗,但是无法改变暴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基本事实。
因此,如果无视案件的来龙去脉,仅仅以普通治安案件处理,对暴力团伙和被害人侯聚森各打五十大板,显然是值得商榷的,与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精神不相符。正是因为这样,才使得文登事件在社会舆论中形成巨大争议,于法于理都让社会大众难以接受。
7.侯聚森等爱国青年与暴力团伙之间仅仅是“不同言论”之争吗
事实证明,侯聚森等爱国青年与暴力团伙并没有个人恩怨,也不存在个人利益的冲突。他们之间是爱国言论与反动言论之争。我们反对任何以爱国为名义的违法行为,但是,爱国也不应该成为被打击的价值取向,这是社会公正和文明的底线。和平演变的策划者美国国务卿杜勒斯说过:“就是要让那些清醒的爱国者‘处于无能为力的地位,使他们成为大众嘲笑的对象,我们定能够找到诽谤和宣布他们为社会渣滓的方法’。”西方势力围堵分化瓦解中国的行动从未停止,打击和消解爱国主义的行动也正在持续,杜勒斯的话难道不足够引起我们的警醒吗
二、从文登事件看当前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形势
1.文登事件折射出一些党员干部对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缺乏足够认识。有的对网络黑恶势力的政治倾向和反动言论的危害性缺乏判断,未能对前因后果进行充分调查分析,就将爱国言论与反动言论之争定性为“不同言论之争”,将爱国青年对暴力团伙的反抗定性为“约架”。文登事件,就像一面镜子,充分暴露一些党员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等问题上的认识缺陷。文登事件后,梁某便在网络上炫耀自己的“战绩”,而侯聚森和许多爱国者则对爱国的艰难表示难以理解,由此可能使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变得消极:爱国是危险的,是得不到保护的,而网络暴力分子却容易得到轻纵。这将消解社会正能量爱国爱党、维护网络安全的积极性,助长网络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2.文登事件说明,网络黑恶势力呈现出政治化、组织化、年轻化、暴力化倾向。“纳吧”聚集的网络暴力团伙,在政治上长期诋毁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否定我们民族的优秀文化、颠覆客观历史、美化侵华者,已经呈现出政治化的倾向。在组织上利用互联网的社会动员能力,用金钱资助资助、诱导、绑架一些心智尚不成熟的青少年为他们的政治图谋服务,呈现出组织化、年轻化的倾向。其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围剿不愿屈服者,将暴力延伸到网下,对坚持正确立场的人员进行精确打击、定点清除,意图使爱国爱党者退缩畏惧,呈现出暴力化的倾向。
3.文登事件说明,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已经呈现出白热化、线下化。网络黑恶势力将一些人组织起来,对爱国青年进行网上攻击、谩骂、恐吓,线下围追堵截、精确打击、定点清除。网络暴力事件屡屡发生,被欺压的爱国青年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纵观发生过颜色革命的国家,幕后推手就是通过网络对青少年进行收买、蛊惑、捆绑,使其政治化、组织化、暴力化后,沦为西方势力推动颜色革命的打手和干将。
三、文登事件的四点启示
1.必须把意识形态斗争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在严峻复杂的意识形态斗争中,一些党员干部不能辩证把握坚持依法治国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关系。全面依法治国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在意识形态斗争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体现在对涉及意识形态斗争案件的执法中,能否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执法公正客观,使正义得到伸张,使邪恶得到惩处。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则有利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司法公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台阶。在意识形态斗争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员干部时时刻刻要站在党和国家的利益上考虑问题,对攻击党的领导的错误言行要敢于斗争,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和国家利益,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强大武器。
2.必须大力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在文登事件中,警方的处理意见一经公布,国内一帮平时死磕政府、逢中必反的公知大V、意见领袖纷纷表态,对警方的处理结果表示支持、赞美,对爱国青年横加指责。这些点赞者,正是之前为警察被枪杀叫好的人。他们并非真正支持文登警方,而是给对网络黑恶势力的宽宥与纵容鼓掌,这些人此时的表态应该引起高度警觉。一些党员干部无视网络黑恶势力长期反党、反社会主义、反爱国主义的立场和言行,无视暴力团伙有组织、有计划、又准备地对爱国青年的围追堵截、定点清除,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模糊、麻木不仁,对事件处理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因此,加强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意识形态能力建设刻不容缓。
4.必须在意识形态斗争中加强网络平台管理。互联网已经成为青年一代接收信息的主渠道,青少年的辨识能力和抗压能力是有限的。像“纳吧”等一些网络平台充斥谣言谎言,攻击党和政府,攻击社会主义体制,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鼓吹历史虚无主义和民族虚无主义,替侵略者美化,为卖国者点赞,使得一些青少年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上受到极为消极的影响,在政治观点、历史辨识上坚持了错误的立场,并且在行为方式上变得暴力和极端,走向了社会的反面。为了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安定,呵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加强网络平台管理,清理反党、反社会主义、反爱国主义、暴力恐怖主义等反动信息,对于长期顽固地传播反动言论,毒害青少年,污染网络环境的网络平台应该依法勒令整改,甚至关闭。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平台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机制,对不作为甚至纵容反动信息传播的从业人员,应该予以警告,甚至依法取消从业资格。
事物都是辩证的。任何事情都有两重性,一重是坏,一重是好。文登事件给社会造成了消极影响,但也从另一方面警醒了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网络是推动社会变革、扩大公众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坚持依法治国,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维护网络的文明和谐,保护祖国的青少年,这是我们的神圣使命。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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