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围绕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服务环境,省人社厅将采取哪些措施?
2、我是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因为疫情防控,学校取消了一些校园招聘活动,导致目前仍有部分同学没有找到工作,请问人社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我们找到工作?
3、我是打零工的,正在找活干,人社部门能为我们提供什么帮助?
答:为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我厅出台《江苏省规范化零工建设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标准(试行)》,启动建设省级规范化零工市场,计划到2025年建成100个,今年首批建成17个。一是规范建设“帮”就业。通过整合、改造、新建等方式,在市县人流量大、交通便利的中心区域布局建设面积不少于500㎡的规范化零工市场,促进零工供需对接。二是优化服务“促”就业。零工市场每周举办不少于2场次灵活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定期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市场紧缺职业等信息,现场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培训报名,推送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信息,提供创业培训、担保贷款等服务。三是数据赋能“稳”就业。应用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运用就业大数据运算等技术为灵活就业人员精准画像,与用工主体开展网络匹配对接,实现快速面试到岗。此外,在建好规范化零工市场的基础上,我省各地也在探索建设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零工驿站、零工之家、灵活就业专区等,充分满足多样化灵活就业需求。
4、因疫情等因素,今年大多数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在资金周转上面临着较大压力。请问在助企纾困特别是帮助民营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方面,人社部门有没有一些政策措施?
答: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今年省人社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工商业联合会,将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作为试点合作金融机构,在全国首创“苏岗贷”就业金融服务产品,对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精准投放信用贷款,并重点向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倾斜,用于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苏岗贷”服务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工商注册地在江苏省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20人、企业上年度用工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企业职工全部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都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和中国银行提出申请。
目前“苏岗贷”融资业务单户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一定条件及规模的企业可提高至3000万元,平均利率仅有3.83%,最低利率甚至可以做到3.65%以下,做到了最大程度的普惠让利,目前已经为1636户符合条件企业精准投放信贷资金66.09亿元,有效地缓解民营企业的资金压力,帮助其稳定就业岗位。今后我们将和中国银行加强合作,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和特定细分行业的市场主体,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5、当前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出现“招工难”,请问人社部门有何举措?
6、我马上就到退休年龄了,养老保险还没交满15年,应该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有三种方案,供参保人员选择:一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申请延缴人员,如有单位,可以单位职工身份延长缴费;灵活就业等其他情形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延长缴费。二是转入城居保。参保人员还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三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程序,经参保人员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7、企业缓缴社保费期间,员工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什么时候补缴?
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缓缴期满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从缓缴期满次月起补缴,可一次性补缴,也可按月补缴,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可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8、我是淮安人,一直在上海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但目前我打算回到老家就业,我应该如何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老家?
9、我是一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因岗位制约无法晋升岗位等级。请问如何解决?
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均需实行比例控制,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人岗相适、以岗定薪”。取得了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只是具备了聘到相应岗位的条件,能否聘到相应的岗位,还要看单位是否有相应的岗位空缺等。今后,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我们将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10、我是一名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请问为应对疫情冲击,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我省制定了什么举措,做了哪些工作?
11、今年省人社厅创新实施了特级技师评聘试点,请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评聘?评为特级技师有哪些支持政策?
12、近期天气异常炎热,高温下工作导致中暑是否算工伤?在高温期间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答: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请的,经报人社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时限。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