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服务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4〕18号文件精神,为高校毕业生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工作机制,吸引更多大学生来红安县就业创业,现就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公告如下:
一、档案接收和转出办理流程
2、档案转出办理流程:提交调档函——确认毕业生档案信息——档案室提取档案。
二、求职登记服务
红安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求职登记小程序二维码
全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企业吸纳类
1、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象:各类企业。
条件: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标准:1000元/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和一次性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2、小微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条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现有职工人数的1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自主创业类
4、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标准:5000元。
5、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红安县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
标准:5万-50万元(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
程序:自愿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举办大赛、社会公示。
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高校毕业生等。
条件:在红安县自主创业。
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7、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对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初次创业且租用经营场地。
8、创业孵化服务支持
条件: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
标准:由孵化基地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减免。
职业培训类
9、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10、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标准:300元、1200元、1500元(按培训类别确定)。
11、岗前培训补贴
对象:企业。
条件: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灵活就业类
12、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3、税收优惠
条件:从事个体经营。
标准: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就业援助类
14、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5、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给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红安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1、红安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红安县城关镇陵园大道72号(二小斜对面)。
2、各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公共就业服务在线平台
红安就业官微:
企业招聘信息、政策公告、就业创业动态等。
(红安就业官微二维码)
红安县智慧就业一体化服务平台:
找企业、找人才、零工驿站、红安仲裁、共享用工、看政策等。
(红安智慧就业小程序二维码)
红安就业一体化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
湖北公共招聘网:
鄂汇办APP:
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创业证》签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