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本市社区服务的开展,建立、完善“社区为本”的为民服务平台,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与《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结合全市社区服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社区服务与社区服务中心
(一)社区服务是指依托各类服务设施,以特殊和困难人群为重点对象、以满足全体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目的,由政府主导、推动和扶持,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提供的各种服务。社区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和便民利民的社区商业服务。
(二)社区服务中心是社区服务的提供平台,其命名原则是:识别名(所在街道、社区名)+社区服务中心。对于已经形成服务项目品牌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的社区服务中心,其命名可为:服务项目品牌名+识别名+社区服务中心。
(三)社区服务中心运营主体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深圳市级或区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通过参加政府招投标而获得。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居委会可通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方式参加政府招投标。
(四)社区服务中心运营主体主要从事政府资助或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以及居民自助互助、文化娱乐、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根据居民的需求情况,也可以开展必要的经营性服务项目。
(六)社区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可争取和动员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为社区服务提供场地、设施、资金、人力等支持资源,鼓励社会组织、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以追求社会价值为目标的企业参与社区服务,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形成多元化的服务供给模式。
二、主要服务内容
(一)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公共服务与经营性便民利民服务。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社区服务中心从事的主要服务内容。社区服务中心也可自主运作或联合其他机构运营少量经营性便民服务项目。原则上,社区服务中心可根据所在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开发、拓展各类服务项目,但是必须体现出基本公共服务为主体的特征。
(三)附件中的表一至表七为社区服务中心服务内容的建议表。其中,表一至表四为针对基础人群的服务内容,包括社区助老、社区助残、妇女儿童及家庭服务、社区青少年服务等四大类;表五为向社区优抚人员提供的服务内容;表六为面向特定人群的服务内容,主要针对药物滥用者、社区矫正人员、失业及特困人员等三类人群;表七为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社区融合、社区慈善、邻里互助服务、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内容。其中,服务性质中A类为基础公共服务,B类为经营性便民利民服务。
(四)社区服务中心必须提供涉及基础人群的四大类服务内容,且每类服务内容服务大项应不少于三个(见表一至表四)。
(五)如果社区内优抚对象或某一特定人群数量超过20人,社区服务中心必须设置相应服务内容,且服务大项不少于两个(见表五、表六)。
(六)社区服务中心必须提供表七中关于居民自助互助的所有服务大项(见表七)。
三、信息平台支持
(一)服务中心应宣传、指导社区居民通过安装、使用信息终端设备,建立与“12349”公益服务平台的信息化联结,从而实现该平台对各类社区服务资源的整合和调配功能,建立“居民需求、业务分流、实时反馈、服务跟踪、系统考评、公众监督”的运作机制。
(二)服务中心建设初期,社区服务中心应保证“12349”公益服务平台服务覆盖社区接受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特定人群(如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等),并为该群体免费安装设备及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