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兴区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企业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及大兴区产业规划要求,主营范围未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经营状况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原则上近一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情况。
(三)申请人
被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单位聘用,且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该项中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符合北京市规定的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条件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
(9)由我区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
2.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大兴区发展重点领域或急需紧缺的;
3.近6个月或近12个月月均应税收入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2倍;
4.在现聘用单位依法依规如实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5.在北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6.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其他
2.申请人应未达退休年龄且月均应税收入需达到标准,标准的判定以通过窗口审核并受理当日为准。
属地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办理流程
(一)申请流程
(二)特别说明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登陆北京市人才工作网点击在线办事栏目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进入。申请人登陆北京市人才工作网点击在线办事栏目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进入。
特别提示:
业务办理要求及报送材料清单
(一)权限注册与信息关联
1.用人单位
(1)权限注册:用人单位登陆北京市人才工作网,点击“在线办事”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后,按系统指引要求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在电子附件栏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企业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②单位资质证书: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环保企业等,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证书材料,未明确企业性质的,类型选择“其他”,该附件材料提供证照即可;
③单位上一自然年度的产值贡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单位公章的“涉税信息告知书”或“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⑤单位业务经办人身份证;
⑥若企业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法查询实缴资本信息的,需提供企业近一年验资报告;
⑦其它有关材料。
注意事项:③-⑦应在完善信息后,在首页“附件管理”模块中上传,其中⑥-⑦合并后按其他材料上传。
完成注册后,单位在“可办业务列表”中选择申请工作居住证办理权限,申请的工作居住证类型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属主管部门为:大兴区人力社保局。申请事项通过后,才可进行员工关联及各项业务办理,避免后期出现问题影响申报。
注意事项:请用人单位在提交申请意见时,填写拟办理事项,如:新办证件或聘用单位变更。
(2)关联员工:用人单位开通业务权限后可在单位系统中获取“单位关联码”。将关联码告知员工后,员工发起关联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可在员工列表的“待确认单位关联列表”中按照系统指引及操作手册要求完善信息、上传劳动合同完成信息关联。
2.申请人
(1)权限注册:申请人登陆北京市人才工作网,点击“在线办事”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后,按照系统指引要求注册,完善基础信息、教育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证件照片(照片应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等信息并在电子附件栏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①户籍地址及现居住地信息,均应以后期办理的相应材料为依据进行填写;
②教育信息应自高中时期(或中专)开始填写至取得最高学历学位时期的信息;
③工作经历信息应填写申请单位上传的劳动合同开始前的全部经历,如没有过往的工作经历可不进行填写(填写时建议与单位核实确认)。
(2)关联单位:信息完善后在“可办业务列表”点击工作居住证模块,输入单位关联码发起关联申请,待单位审核通过后即是关联成功。
(二)新办证件
注意事项:办理环节个人填写信息需进行修改的(需在无在办业务状态修改后提交申请才可生效),均应在“个人基础信息”模块进行修改。标准如下:
“附件管理”模块中,应上传如下材料:
办理工作居住证无需上传无刑事犯罪记录、政审表和档案同意接收函,附件材料上传标准应参考前文“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有效聘用(劳动)合同(由单位在员工关联界面上传);
4.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房主身份证,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⑤其他情形: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公安户籍派出所现场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6.填写随往子女(原则上年龄不超过16周岁)信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注意事项:系统升级后,配偶不可办理随迁手续,原已办理配偶随迁手续的,信息自动取消。
A.以“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进行申报:
1.学历证书(如系统审核结果显示为“无效”另上传学历认证报告);
2.学位证书(如系统审核结果显示为“无效”另上传学位认证报告);
B.以“具有符合北京市规定的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条件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进行申报:
1.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除证书外,考取的另提供《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网上查询结果、评审获得的另提供《职称评审表》、高级职称另需提供《任职通知书》);
2.学历证书(如系统审核结果显示为“无效”另上传学历认证报告);
C.以“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进行申报:
1.获奖证书;
D.以“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进行申报:
3.书面情况报告(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个人业绩、该申请条件的具体情况)。
E.以“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进行申报:
2.书面情况报告(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个人业绩、该申请条件的具体情况)。
2.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说明(A4纸打印,加盖公章);
3.转化成果佐证材料。
G.以“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进行申报:
2.满足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的提供: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投资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
H.以“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进行申报:
1.业绩贡献材料;
(三)续签证件
材料如下:
4.持证期间(近三年)应税收入材料:
(四)聘用单位变更
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用人单位应及时在系统中解除员工关联,解除后证件显示为“挂起”状态,申请人随后发起与新用人单位“证件关联”,待该员工在申请单位正式产生社保记录后,由新单位进行“确认关联”后,在“工作居住证”权限模块中发起“待办理证件聘用单位变更员工”申请。各单位应合理规划、提前申请,证件核准须至少在证件有效期截止前预留20个工作日用于主管单位审批,逾期未办理或核准通过的证件失效。
1.原单位离职证明(需注明离职日期,可在个人系统“附件管理”的其他材料项目中同步上传);
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由单位在员工关联界面上传)
1.解除关联后证件处于挂起状态,请在证件有效期内办理变更业务;
2.挂起状态是否影响使用,请咨询各证件使用的主管部门;
3.聘用单位须与社保扣缴单位一致;
4.新聘用的单位须符合大兴区办理要求;
5.后续续签时,如聘用单位变更转入记录与社保实际缴纳记录不一致,将影响续签核准。
(五)个人信息变更(证件基础信息变更、证件业务信息变更)
有效期内持证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如随往人员、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学历学位,技术职称等)发生变化的,应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在提交申请时应注明具体变更事项。
个人填写信息需进行修改的,应在“个人基础信息”模块进行修改。标准如下:
①户籍地址及现居住地信息,均应以后期办理的相应材料为依据进行填写;②教育信息应自高中时期(或中专)开始填写至取得最高学历学位时期的信息;③工作经历信息应填写申请单位上传的劳动合同开始前的全部经历,如没有过往的工作经历可不进行填写(填写时建议与单位核实确认)。
(六)单位主管部门变更
附件材料上传标准应参考前文“网上申报注意事项”,申请单位应及时完善信息并上传齐全各类附件后再进行申请。
在外区办理已开通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的用人单位,因单位工商注册及产值贡献迁入大兴区,可在线发起办理单位主管部门信息变更。用人单位对资质及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线提交办理申请,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
2.单位资质证书: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环保企业等,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证书材料,未明确企业性质的,类型选择“其他”,该材料提供证照即可;
3.单位本年度产值贡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单位公章的“涉税信息告知书”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单位业务经办人身份证;
监督管理及有关要求
审核及办理时限
新办及续签材料审核,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新注册材料,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一般性变更材料,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上日期自属地审核部门将资料提交至区人力社保局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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