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推介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政策事项: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

(一)对象范围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市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70%的见习生活补贴,并在见习期间享有政府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办理材料

申请就业见习人员的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失业青年需提供)。

(四)申领流程

2.在江苏智慧人社APP注册个人账号,进入首页后点击“就业见习”进行申请。

二、政策事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及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因2023年度文件暂未出台,此范围参照2022年口径,具体范围以2023年公告为准)

(二)政策内容

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2.6万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并给予当年新招募人员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具体待遇

1.服务期间待遇保障

(1)“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从起薪之月起,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以其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作为缴纳基数。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单位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4)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5)“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2.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1)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岗位和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三)报名条件

按照当年度江苏省发布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的政策执行。

三、政策事项: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从2020届起,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1.学生:学生本人的江苏省内社保卡、证明材料;

2.院校:求职创业补贴院校申请表、学籍证明和公示图片。

(四)办理流程

3.各院校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的初审工作;

4.各院校所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复审工作;

5.院校向所属地人社部门统一提交申请,上传加盖公章的“求职创业补贴院校申请表”、“学籍证明”和公示图片等资料。

6.人社部门对院校提交的资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的社保卡账户。

四、政策事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四)申请流程

补贴采用一次申报,后续自动发放模式,按月核算享受资格,按季发放社保补贴。各县(市)公共就业管理机构对发放名册进行核对,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所绑定的银行账户。

五、政策事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一)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门统一认证后,可视同)2年之内、且当前处于失业状态人员。

(二)办理材料

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财务报表、工资支付凭证、毕业证书、《企业社保补贴告之书》、《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企业社保补贴明细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按注册地或经营地就近到各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机构受理岗提交申领材料;

补贴采用一次申报,后续自动发放模式,按月核算享受资格,按季发放社保补贴。各县(市)公共就业管理机构对发放名册进行核对,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六、政策事项:青年群体专项职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对象及补贴标准: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青年群体城乡劳动者(包括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参加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并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培训(SYB)补贴1000元,创业意识(GYB)补贴170元。

就业技能培训对象及补贴标准: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群体、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青年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专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工种不同、等级不同,补贴标准380元-2300元不等。

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份证。

(三)参与途径

七、政策事项:个人求职

二代身份证

3.窗口求职登记:到各县市区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附后),填写求职登记表,由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和介绍。

八、政策事项:高校毕业生及青年未就业群体办理失业登记

根据《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

(二)办理流程

失业登记可以选择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线下办理方式:可就近任选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的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个人申报失业登记,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并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即可,无需其他材料;

线下办理地点:城镇各个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居委会大厅);农村各个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乡镇政务大厅)。

九、政策事项:高校毕业生及青年未就业群体办理《就业创业证》

(一)办理流程

推荐使用电子证。电子证可以线上查看、线下打印:

2.线下办理失业登记,由社区(镇)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打印《就业创业证》电子证。

如果需要纸质实体的《就业创业证》,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镇)就业服务平台申请打印。

说明:一是《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在首次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时自动生成。二是高校毕业生及青年未就业群体被单位录用,办理用工参保登记前不需要先领取《就业创业证》实体证。

十、政策事项:一次性创业补贴

初次创业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以用工登记为准),依法正常申报纳税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主体,2021年12月27日及以后依规注册的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不受以上人员身份限制。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多家创业实体的只能以一家创业实体作为申报主体,且申报主体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发生。自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可申报。

每个创业实体5000元。

1.申请人人员类型证明材料(农民:户口本;大学生:学历证书或在读证明;退役军人:退伍证);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创业实体近六个月纳税凭证;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十一、政策事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依法正常申报纳税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经营主体,创业实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2021年12月27日及以后依规注册的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不受以上人员身份限制。补贴人数为申报时创业实体吸纳的就业人数。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多家创业实体的只能以一家创业实体作为申报主体,且申报主体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发生。自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可申报。

按实际带动就业人数一次性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1.申请人人员类型证明材料(农民:户口本;大学生:学历证书或在读证明;退役军人:退伍证);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创业实体近六个月纳税凭证;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十二、政策事项: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初次成功创业并租用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实体。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经营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2021年12月27日及以后依规注册的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不受以上人员身份限制。已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享受此项补贴。首次申报的创业实体需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且依法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多家创业实体的只能以一家创业实体作为申报主体,且申报主体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发生。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年度申请据实给予补贴,租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补贴2400元;20(含)-50(不含)平方米的,每年补贴3500元;50-10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5000元;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大学生村官在农业产业园创业,租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8000元。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付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申请人人员类型证明材料(农民:户口本;大学生:学历证书或在读证明;退役军人:退伍证);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创业实体近六个月纳税凭证;4.经营场地租赁合同;5.租金发票;6.《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十三、政策事项: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1.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2.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且生产或服务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首次申报需在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

在加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跟踪管理和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支出费用总额的50%给予基地运营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的创业实体,每户每月200元,最长补贴36个月。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基地内享受孵化服务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创业服务协议;2.基地上一年度水电宽带接入、物业管理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等支出凭证;3.基地公共服务费用(物业费、电费、水费、宽带费等)减免文件或规章制度等证明材料;4.基地支出明细表;5.《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

利用自有住房创业实体:1.利用自有住房创业者身份证和房产证;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创业实体纳税凭证;4.《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

基地运营机构管理人员、利用自有住房创业者本人到注册地所属区创业指导机构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十四、政策事项:大学生创业企业认定

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主城区(不含铜山区)范围内创办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享受政策扶持。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在校证明或学信网学籍查询结果,归国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4.公司章程首页和股权页;5.创业实体银行账户。

(三)认定流程

十五、政策事项:大学生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大学生创业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招用已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含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人员)。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每个人员最长享受补贴36个月。

享受补贴人员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结果。

十六、政策事项:大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租房补贴

对非徐州市区户籍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租房补贴。

本(专)科生4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与《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委办〔2019〕175号)中的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人的户口本和租房协议原件电子档。

十七、政策事项:大学生创业企业税收贡献奖补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款,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补(查补入库的税款除外),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流程

十八、政策事项:大学生创业企业业绩奖励

1.在园企业业绩奖励。在徐州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内经营,自入驻园区年度起三个会计年度内给予经营业绩奖励;

2.优秀毕业企业奖励。在徐州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期满,当年离开大学生创业园并在徐州市区范围内纳税的企业,自离开园区三个会计年度内,给予企业业绩奖励。

贸易、培训、餐饮、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企业不再实行奖励。

1.在园企业业绩奖励。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奖励8万元;年营业收入3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每年奖励5万元;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每年奖励3万元;年营业收入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每年奖励1万元;

2.优秀毕业企业奖励。每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每年奖励8万元。

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十九、政策事项:大学生创业企业会计代账补贴

入驻徐州市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代账公司为入驻企业提供代账、注册变更、各类补贴申报等服务,按每月400元收费标准,第一年给予入驻企业100%补贴,第二年给予80%补贴,第三年给予50%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服务费补贴部分入驻企业无需支付,直接由代账公司代为申报财政资金补贴,剩余部分由代账公司向入驻企业收取。

1.代账公司与入驻企业签订的代账协议;

2.入驻企业与基地签定的孵化协议。

代账公司与孵化基地签订服务协议并在徐州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备案;代账公司首次代为申报补贴时,需提交办理材料;之后如有协议变更需重新上传,无变更不需重新上传。

二十、政策事项: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1.项目申报人应为毕业5年内,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

2.项目3年内已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且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不得低于30%。

被认定的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市财政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县(市)区可按照本地文件执行或由同级财政参照此标准执行。

项目申报人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十一、政策事项:优秀创业企业培训补贴

对入驻徐州市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负责人、创业大赛获奖选手、优秀项目负责人及大学生创业企业联合会成员、从事创业指导服务工作人员等,每年组织进行创业提升培训或外出考察参观。

每年组织100人,每人8000元。

各县(市)区人社局创业指导机构依据发文通知推荐学员。

二十二、政策事项: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徐州市区行政区域内经工商注册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市区创业人员),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人群为富民创业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简称“重点群体”)。对个人创业者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网络商户创业者要求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在徐州市区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重点群体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二)贷款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15万元;对雇用3人以上的创业项目,额度可以提高到30万元(含)以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合理确定,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1)创业实体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土地流转协议;

(3)申请人人员类型证明材料(农民:户口本;大学生:学历证书;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转业证或退役证;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办证明;网络商户:近半年交易额单据)。

(1)创业实体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等小微企业认定材料。

(2)申请:点击“创业担保贷款管理”,选择“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填写申请信息。

(2)申请:点击“创业担保贷款管理”,选择“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所需电子材料。

二十三、政策事项: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经人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利率和条件发放的贷款(按时结清),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二)贴息标准

1.个人创业者

在执行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00BP的前提下,对富民创业贷支持的重点群体,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对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的50%予以贴息(不分段计算);对其他城乡创业者,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2.小微企业

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剩余部分给予不超过200BP的贴息。

3.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还款流水清单和贷款结清证明。

二十四、政策事项: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

3.创业项目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入园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在校证明,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创业项目计划书;团队简历;已经工商注册的创业企业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统一进行路演,根据专家评分确定推荐入园项目。

二十五、政策事项:大学生招引补贴

2019年6月24日起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1、在我市市属企业及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主城区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

2、首次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引进当年首次社保未缴满6个月的,可跨年顺延至缴满6个月后申报。

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引进的毕业生优先享受最长租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优惠的方式实现,不再发给个人。

(1)购房补贴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2)全职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全球高校排名300强,参照毕业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博士,在徐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发放30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3)购房补贴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能重复申请。

3.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毕业生,按照以下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1000元/月/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900元/月/人、租房补贴600元/月/人;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600元/月/人、租房补贴400元/月/人;

(4)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贴。

4.交通补贴。全职引进的非徐州籍毕业生,按照1000元/年/人的标准申领3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5.专项补贴。全职引进的驻徐高校毕业生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按照博士600元/月/人、硕士400元/月/人、本科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3年的专项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引进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与毕业生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3.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徐州籍生源证明(即高考前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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