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33号之一羊城同创汇编辑楼7楼,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综合部
邮政编码:510080
传真:020-37627290
二、受理范围:
三、认证项目及所需材料:
7、若属于1994年(含)之后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还需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复印件)(在个人档案中)
8、若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普通证书需提供新生录取名册、毕业派遣证(报到证);成人无军籍不受理(93年(含93年)之前毕业的无军籍学员提供新生录取名册和学校学历情况说明可受理,93-09年入学的研究生学历可受理)
特别注意:
1、首次申请办理英文认证报告,须同时办理中文认证报告;
2、学历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学历证明书”,持学历证明书申请认证。
3、自2018年1月1日起,除出国留学、劳务输出、技术移民等特殊需求外,不再受理中等教育学历验证。
4、所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或姓名或性别等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情况说明;
(2)按以下不同情况提供补充材料:
◆若为公安部门进行了更改
◆若为学校填报信息错误
自考类:提供个人档案内的毕业生登记表、省自考办证明或换发毕业证明书。
◆若为持证人填报信息错误
四、申请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五、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六、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申请人对认证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查询结果通知准备复议材料,在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复议申请,每一份通知单仅可申请一次复议。
*特殊说明:
1、认证结论为“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证书”、“不属于国民教育学历证书”、“不符合文件、政策规定”的,申请复议,认证结论不变;
2、如认证结果为早期出具的纸质通知单,需寄回或交回通知单原件。
3、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类报告只出具电子版报告(PDF),不再出具纸质报告,因此复议结果均为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