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次性就业补助

对今年一季度首次来随和外省返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未就业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其单位缴费部分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2/3。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在我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我区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照自愿申报、资格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举办大赛、社会公示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5万元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

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

在曾都区内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租赁场地创业正常经营的,且租赁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据租赁面积,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最高期限为三年。已享受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除外。

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报道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今年高校毕业生报道已经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不需要拿报到证来报道。

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查询和转移

1、档案转入

(1)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直接邮寄。

(2)其他人员存档,由本人或工作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如同意调动函、报到证、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除名的有关文件等),交原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我局向有关单位、部门开具调档函。

(5)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凡是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的要补齐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6)个人自带的档案一律不予接收。

2、档案转出

(1)所有调档的人员都必须出具调档函(由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或委托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或档案接收函。

(4)现场办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持委托人的委托书方能办理。

(5)党组织关系挂靠在我局的须在档案转出的同时一并转出。

(6)档案由我局统一通过机要或EMS转递。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1、党组织关系转入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党组织关系转出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根据鄂政办发〔2021〕44号文件精神和人社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要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人员可以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作为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进行-定期限的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促进活动。

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在线平台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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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

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0722-3323769

曾都区人才服务局:0722-3221514

万店镇人社服务中心:0722-4613567

府河镇人社服务中心:0722-4892377

洛阳镇人社服务中心:0722-4803005

何店镇人社服务中心:0722-4551225

淅河镇人社服务中心:0722-451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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