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军校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及军官证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现役或退役、退伍证明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学籍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四、申请办理方式
1、中心本部受理
2、各代理窗口受理
3、网上申请
五、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下,认证工作在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
2.如超出15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将按申请人选择延期或撤消申请处理。申请人需在《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学历申请表》中选择逾期处理方式,如未选择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中心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4.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六、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委托人可上网查询认证办理情况,查询的网址与密码均印在受理回执上。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发票到本中心前台领取证书认证结论。单位领取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发票。已委托我中心邮寄认证结论的,将在认证结论办好后寄出。
七、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特别提示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请自行先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管理中心联系。3.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4.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