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通化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基层治理专干162人,为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等单位所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被聘用人员统一选派到编制所在街道(乡镇)等下辖各社区(村)工作。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44个(岗位序号:1号—24号)。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计划118个(岗位序号:25号—67号),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为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限户籍职位的人员,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3年5月21日(含)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2024年5月21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在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就读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学前的户籍为通化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仍可视为通化市各县(市、区)户籍。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户籍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在读的非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
(三)缴费及确认
3.收费标准:笔试收费60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四、招聘考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科目范围为《通用知识》,详见《2024年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通用知识〉考试大纲》(附件2)。
3.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条件复审
3.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拿到毕业证之前,应持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进行面试资格条件复审。
4.经岗位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谈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低于及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两部分折算组成,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时,先按比例折合后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确定拟聘人选
考试总成绩发布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工作岗位选择。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选)。
选岗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考生现场在所报考的岗位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本人依次选择工作社区(村)岗位〔附件1工作地点栏中的社区(村)为选择范围,未说明人数的社区(村)招聘人数为1人〕。工作地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选岗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由工作岗位所在街道(乡镇)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放弃选岗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选岗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参加体检。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2024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