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公职人员入口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两专两化”能力建设,不断优化国有企业人才队伍结构,决定开展2024年丽水市国有企业储备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47名(含6名统筹分配类储备人才),具体详见《2024年丽水市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储备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22、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外、境外留学人员)。
5.本科年龄25周岁以下(199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专业要求参照《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2024年丽水市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储备人才计划表》。
7.现役军人和未满服务期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与报考企业班子成员、报考岗位所在部门或所在企业子公司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面谈、资格复审、面试、双向洽谈、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综合比选确定聘用人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资格。
(一)信息发布
丽水先锋网(www.lsxfw.cn);
(二)线上报名
1.线上报名:从2024年12月16日上午8:30起至2024年12月20日下午17:00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1)《2024年丽水市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储备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学校盖章的专业、学历学位学习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请提供所在党组织加盖公章的证明;
(6)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
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12月24日上午8:30-下午17:00改报岗位,逾期未改报者视作放弃报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环节。
(四)入围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直聘、双向洽谈”的方式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直聘:在面试合格分以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面谈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确定为入围体检、考察人选。面谈成绩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双向洽谈:县级招聘单位可采取双向洽谈的方式,在面试合格但未入围体检、考察人选的考生中,进行择优招聘,并根据岗位空缺、人才需求等情况确定双向洽谈人数,每个县级招聘单位用于双向洽谈的数量不超过2个;考生只能填报1个双向洽谈志愿,且不得到原报考的县级招聘单位参加双向洽谈。双向洽谈由县级招聘单位通过二次面谈等方式组织实施。考生经双向洽谈确定为入围体检、考察人选后,原报考岗位不再将其列为递补人选。
(五)体检、考察
面试直聘确定的入围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双向洽谈确定的入围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递补。
(六)公示、聘用
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丽水市国资委:0578-2091733;
丽水市财政局:0578-2669220;
丽水经开区管委会:0578-2996090;
缙云县金融和国有企业发展中心:0578-3272759;
遂昌县财政局:0578-8521902;
松阳县财政局:0578-8811965;
景宁县财政局:0578-5019093。
聘用人员执行招聘单位有关薪酬制度。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面谈、面试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本公告由丽水市委组织部会同丽水市国资委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水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