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大学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着眼战略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世界一流军队、从源头上提高兵员质量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贯彻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依托国民教育培养选拔军事人才的客观需要,大学生参军入伍有以下优待优惠政策。
1、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参加公务员招录: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根据全省每年公务员招考工作情况,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拿出一定数量的招录计划开展定向招考。在军队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数,应保持在当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数的10%—15%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职位。
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3、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4、参加国有企业招聘: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省属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每年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不少于招聘计划总数4%的岗位定向招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
5、放宽招录(聘)条件: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
6、基层专武干部招录: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中定向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社区)武装部考试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
7、纳入基层服务计划:
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8、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9、拓展就业渠道:
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10、加强后续扶持:
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11、鼓励扶持创业:
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
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积极加大对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等进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经营场地、金融税收、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补贴等支持。
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退役士兵列入省“3个15万”和“万户小老板工程”重点扶持对象,享受有关政策、资金、信息、培训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