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以下材料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除外);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文件(限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制内人员,成都市内的国有企业人员);4.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限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5.房屋产权证,若无,则提供购房合同和物管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限成都市郊区(市)县就业,且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6.户口簿原件(限成都市外就业或出国出境工作,且为成都市户口)。(二)持《商调函》(《调档函》)到档案存管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详见档案转递须知)。(三)档案存管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将档案转递至市人才中心。(四)登陆成都人才网(www..com),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