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9日以后出生),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共设置27个岗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2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三)面试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3.面试形式: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分值占20%,专业知识分值占80%。面试成绩即为招聘总成绩。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情况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由医院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和院内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报送办理聘用手续。
四、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总成绩60分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严格执行自治区、银川市和医院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如实填报信息。面试前14天“健康码”应为连续“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面试。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如实申报本人是否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出示行程码,如有则须持有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参加面试。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测、询问、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面试成绩,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配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处置。
(四)考场开窗通风、清洁消毒,保证空气流通。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试区域须出示防疫健康码,接受体温监测,正确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并在室内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医院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全面负责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报考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2年5月9日
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