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实际,经县级有关部门同意,海盐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7名,其中文职辅警6名、勤务辅警31名。具体招聘职位、要求等内容详见《海盐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轮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待遇保障
实行3个月试用期,经岗前培训合格试用期满转正。薪酬待遇实行岗位差异化、层级化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保障制度,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根据情况动态调整。(可致电详细咨询)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3日。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公安工作;
2.年龄18至40周岁(1983年3月13日至2006年3月12日期间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具有嘉兴市范围内户籍或在海盐县内有固定居所,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体表无纹身,不得有口吃,不得是色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持有A1驾驶证;
(3)退役军人;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5)见义勇为人员;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分内加入相应分值
报考勤务辅警的人员,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第六条中的(1)(2)二项内容的,每符合一项加2分;符合(3)(4)(5)(6)四项内容的,每符合一项加1分。上限加3分。
报考勤务辅警的人员,持有《优秀士兵证》的加1分;持有A2、B1、D、E驾驶证的加1分;持有《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的加1分;持有国家认证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的加1分。上限加2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后驾车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家庭成员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报名、体能测试、资格复审、技能测试(特定岗位)或笔试(文职岗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报名
(二)体能测试
1.勤务辅警
报考勤务辅警4岗位不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试科目为:立定跳远、1000米跑(女子800米)。两项体能测试成绩总分高于100分且任意一项测试成绩不低于35分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试的最终成绩以两项的平均成绩计算,占勤务岗位总成绩的50%。
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详见《勤务辅警体能测试成绩对照表》(附件3)。
2.文职辅警
体能测试科目为:纵跳摸高、1000米(女子800米)跑,采用达标制,以下表所列标准为准,任意一项未达标即视为不合格。
(三)资格复审
由工作人员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的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技能测试或笔试
(五)面试
勤务辅警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文职辅警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均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人以上岗位,按1:2确定。在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体检
文职辅警岗位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勤务辅警岗位按照“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各招聘岗位如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从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中择优进行调剂,但被调剂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调剂人员体能和面试成绩及格;
2.被调剂人未被报名岗位录取;
4.被调剂人员服从岗位调剂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公示
(八)聘用
面试合格但未录用人员,每个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列为海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后备人选,在警务辅助人员编制核定数空缺时,经体检、考察、公示通过后可直接聘用,后备有效期为6个月。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持假证件参加考试;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各类招聘考试。
(七)上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公告》由海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海盐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轮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海盐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轮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