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联盟、长三角医学教育联盟创始成员,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单位,首批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标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地;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理科基础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与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合署运行。
一、专业目录
二、报考建议
上海中医药大学位于超一线城市,双一流院校,可以报考该院校“中西医结合康复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其招生名额还是比较可观的,22年复试线总分不高,基本就是国家线306分,整体竞争和难度不是非常大,并且因其地理位置、院校综合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就业方面可选择性和竞争性还是非常不错的。
针灸推拿考试科目为612中医综合:中基、中诊、中药、方剂、中内、针灸。
中西医结合康复学考试科目为: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考研初试不会压分,复试的时候也很公平,不会存在歧视情况,大家可以放心报考,追求名校的同学或者比较憧憬繁华都市的同学可以冲击上海中医药大学,普通院校上岸双一流近在咫尺
三、招生简章
01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具有较好创新能力的中医药人才,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02招生规模
本校2023年硕士生招生规模数暂定931名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长学制转段生(5+3一体化)等。
03学习形式
2023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培养。学制均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五年。
04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除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外,我校其他专业和学科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专业资格要求: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05报考和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参考我校2023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网报截止前,考生应及时查询我校推免生录取结果公示,以免所报导师招生名额已满,影响报考)。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了解我校各专业的生源缺额信息,按要求自主填报调剂志愿。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7)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6.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06网上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07初试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三)考试科目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3日语、204英语(二)、302数学(二)、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自命题科目:
1.612中医综合:300分,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等;
2.613西医综合:300分,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
3.611中药综合:300分,含中药学、中药药剂学、有机化学等;
4.610西药综合:300分,含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等;
5.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分,含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等;
6.308护理综合:300分,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等;
7.620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分;
8.803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150分;
9.211翻译硕士英语:100分;
10.357英语翻译基础:150分;
11.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150分;
12.353卫生综合:300分,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等。;
13.618中国医学史:150分;
14.802科学技术史:150分;
15.804数学电子技术:150分。
(五)初试成绩查询
08复试和调剂
(一)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专业、分类别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五)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
(六)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
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八)体检: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09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10录取和报名
在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我校复试工作方案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录取中医专硕的考生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与我校签订《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寄送人事档案、就业报到证、组织关系等材料至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研究生培养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学籍同时自动取消。
(四)新生须本人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被录取的考生(除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如因特殊原因欲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当年5月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
11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如下:
附注:
1、基础学科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医临床基础、中医伦理学、科学技术史、马克思主义理论。
2、一般学科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康复学、中药学、中医工程、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医学技术、护理学。
(二)奖助学金
12中外合作办学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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