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毕业生如何在“信息网”注册?
(二)毕业生注册时出现身份信息错误或其他错误,怎么办?
原因可能是:
(1)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先核实最后一位的大小写字母是否出现错误);
(2)姓名中存在空格;
(3)姓名中有生僻字,在上报生源时被替换;
(4)未上报该生的生源信息。
处理方法:尽快与学部、各学院(中心)就业辅导员老师联系,核实自己的上报信息,并以上报的生源信息为准进行注册。
(三)毕业生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该怎么办?
二、签约解约流程
(一)与山东省内用人单位和具备网签资质的省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流程(网签):
3.签约信息审核入库。学部、各学院(中心)在信息网审核毕业生网签的就业协议书,审核通过后,就业协议书信息转入就业方案数据库。
注:现信息网网签功能已开通,之前领取过纸质版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网上应约功能已锁定,须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1)领取纸质版就业协议书后,至今尚未与任何单位签约,但意向与用人单位网签的毕业生,务必及时将纸质版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全部退回所在校区就业中心办公室后恢复网签功能(崂山校区行知楼221房间,西海岸校区学习综合体B109房间,鱼山校区胜利楼103房间,在鱼山校区办理的同学请提前准备,在值班期间办理);
(2)领取纸质版就业协议书后,已与具备网签资质的用人单位签订纸质版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其次,毕业生持原先领取的“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其中一份交回各校区就业中心办公室(崂山校区行知楼221房间,西海岸校区学习综合体B109房间,鱼山校区胜利楼103房间,在鱼山校区办理的同学请提前准备,在值班期间办理),并在办公室现场完成网上应约;
最后,毕业生按照与用人单位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流程完成其他步骤即可。
注:该过程要求毕业生网上应约单位与交回的就业协议书上签约单位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毕业生解约,按照解约流程办理。
(二)与尚未在信息网注册成功的山东省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流程(线下签约):
2.毕业生下载打印就业协议书(之前领取过纸质版协议书且已与省外单位签约完成的可直接使用原来的纸质协议书,无需下载电子协议书)。毕业生在信息网“签约中心”下载系统生成的电子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就业协议书首先由毕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双方签字盖章后就业协议书即生效,学校作为就业约定的见证方最后审核盖章,如需学校提前盖章,需提供规范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录用通知)
3.毕业生上传就业协议书扫描件。毕业生在信息网“签约中心”——“线下签约”,找到“上传协议书电子照片”,将各方均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网并提交审核。
4.签约信息审核入库。毕业生将各方均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其中一份提交至所在学部、学院(中心)审核备案,学部、各学院(中心)在信息网审核毕业生录入的签约信息,审核通过后,毕业生的签约信息进入就业方案数据库,毕业生用户将自动被禁用。学部、各学院(中心)定期将就业协议书汇总提交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三)解约流程: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过程中应遵纪守法、谨慎签约、诚信履约,就业协议书生效后原则上不允许违约。毕业生确因特殊原因违约的,须于2025年5月31日之前按以下流程办理解约手续且最多只可办理一次:
1.与网签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书的流程
(2)持填写后的“申请表”到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副书记处审核,并签字盖章;
(3)然后持“申请表”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各校区办公室将用户解禁;
(4)毕业生通过信息网向签约单位发送解约申请(或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送解约申请),并由用人单位通过信息网打印解约函或直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毕业生将表格和解约函(出示原件,学校留存复印件)交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5)学校审核通过,毕业生重新择业。
2.与线下签约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书的流程
(3)然后持“申请表”到各校区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公室将用户解禁;
(4)毕业生与单位协商解约并由用人单位直接出具解约函或在“申请表”上签章,毕业生携带原来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解约申请表和解约函(出示原件,学校留存复印件)交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已经在信息网录入签约信息的毕业生还需在信息网解约中心发送解约申请);
三、其他就业去向办理流程
(一)操作流程:
在信息网“就业信息维护”栏目点击“其他去向登记”——点击“选择就业去向”,按要求填写就业去向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学生在系统提交后,由学部、各学院(中心)在系统审核。
(二)上传证明材料要求:
1.出国(境):升学的提供国(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扫描件;就业的提供国(境外)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或出国签证文件扫描件。
2.劳动合同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录用文件扫描件,劳动合同上的单位签章应为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
3.自主创业: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的),提供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个体工商户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商务创业,未创立公司,提供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交易流水等可反映网店正常经营状态的证明材料照片。
4.科研助理、管理助理: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盖章的证明或科研助理服务协议扫描件;博士后入站的,提供单位盖章的劳动(聘用)合同、协议书、接收函、商调函、《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扫描件。
5.应征义务兵:武装部或征兵办盖章的预定兵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扫描件。
6.基层项目就业: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或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接收证明或服务协议书扫描件。
7.其他录用形式就业:《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证明》(附件2,须各方签字盖章)扫描件,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自由职业:《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自由职业形式就业证明》(附件3,须各方签字盖章)扫描件,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