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是亚洲第一所集听障、视障、肢残三种残障学生在一所学校接受高等教育的学校,是全国首批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试点院校,是全国首批具有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因工作需要,拟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高层次人才50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5.学历要求:青年卓越人才、青年骨干、青年教师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6.年龄要求:青年卓越人才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青年骨干要求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要求40周岁以下;
(二)享受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性待遇
特聘教授第一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组织和带领创新团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与攻关的杰出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
特聘教授第二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在创新研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研究方向带头人作用。
特聘教授第三层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学术骨干。
特聘教授第四层次: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能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的骨干教师。
青年卓越人才:青年卓越人才为学术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
青年人才:青年人才特指引进人才,分为青年骨干和青年教师。青年骨干要求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要求40周岁以下。
人才门槛条件(人文社科类)
说明:
1.学术论文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2.SCI一、二、三、四区论文分别认定为A、B、C、D类论文,SCI论文的分区按照当年适用的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大类分区。
3.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著作认定为2篇D类论文,且仅限1本。
4.有重要影响的创作类成果认定为2篇D类论文,且仅限1项。
5.关于智库类成果:A、B、C、D等级的智库类成果分别认定为A、B、C、D类论文,且仅限1项。
5.1A类:有完整、系统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且被党或国家领导人做出肯定性、有意义的批示,并有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进政府决策的证明。
5.2B类:被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或《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所采用的成果。
5.3C类:有完整、系统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且被省部级领导做出肯定性、有意义的批示,并有被省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纳进政府决策的证明。
5.4D类:有完整、系统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且被市政府(省厅)主要领导做出肯定性、有意义的批示,并有被省或市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纳进政府决策的证明。
6.学术著作、创作类成果及智库类成果折算论文仅限其中一项。
8.1篇A类论文按照2篇B类论文核计,1篇B类论文按照2篇D类论文核计,以上折算方式仅单向从上向下折算,不反向折算。
9.科研项目须为有资项目。
10.论文、项目或奖励达到高层次条件,自然视为满足低层次同类条件。
11.凡未做特别说明的,本办法仅核计长春大学为第一单位的成果;凡涉及人员位次未做说明的,指负责人或成果首位完成人。
12.项目分类标准如下:
12.1.1A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
12.1.2B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等。
12.1.3C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间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
12.2.1A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读物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重点),中央各部委(局)设立的重点科研项目(有资)等。
12.2.2B类: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吉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规划、教育部青年专项)项目、全国古籍整理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中央其他各部(局)设立的科研项目(含政府招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
13.如出现条件中未出现的科研业绩,按同等级别界定。无法界定业绩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人才门槛条件(自然科学类)
1.项目分类标准如下:
1.1A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1.2B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A类重大项目子课题。
1.3C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吉林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重点研发项目,B类重大项目子课题(到校经费不低于50万元),单个科研项目200万或成果转化收益到校经费100万元。
1.4D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专项项目,吉林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1.5E类:其他省部级项目、科技部外专局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
1.6F类:市、厅级项目、横向项目。
2.论文等权处理标准如下:
2.1影响因子大于20的1篇论文按照2篇ESI高被引论文核计,PNAS、JACS、Angew.Chem.Int.Ed.、PRL、AM、影响因子大于10的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Cell子刊的1篇论文按照3篇1区论文核计。
2.21篇ESI高被引论文按照2篇1区论文核计,须提供1年内至少2次的高被引检索证明。
2.31篇1区论文按照2篇2区论文核计。
2.41篇2区论文按照2篇其它高水平论文核计。
2.5以上折算方式仅单向从上向下折算,不反向折算。
2.6高水平论文包括SCI论文、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口头报告的论文。
2.7分区标准按照当年适用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大类分区标准执行。
3.提交论文的他引次数须为1次及以上,他引次数为零的论文不计入成果。
4.如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为师生关系,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影响因子大于20的期刊发表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前3位按第一作者核计,其他共同第一作者按共同第一作者总人数平均核计;影响因子大于10的期刊发表论文,共同作者前两位按第一作者核计,其他共同第一作者按共同第一作者总人数平均核计;影响因子小于10的期刊发表论文按共同第一作者总人数平均核计。通讯作者类比第一作者按倒序核计。其他文件中有关本条说明的规定,不适用于特聘教授、青年卓越人才申报。
6.所有纵向课题、横向课题、成果转化收益等都可计算为累计到校经费。
9.论文、项目或奖励达到高层次条件,自然视为满足低层次同类条件。
10.凡未做特别说明的,本办法仅核计长春大学为第一单位的成果,引进人才除外;凡涉及人员位次未做说明的,指负责人或成果首位完成人。
11.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数学类等工程类学科他引次数要求达到门槛条件的40%即视为达到。
12.如出现条件中未出现的科研业绩,按同等级别界定。无法界定业绩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
【资格审查】
由学院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本人,未收到反馈信息的,请及时联系学院。学院将审核结果上报学校确定引进意向,最后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