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办理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回原籍自主择业的书面申请)、《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办理改办手续时还需提供原《报到证》、毕业生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函、《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
三、就业推荐及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中心建立了“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并定期举办各类招聘活动,尽全力满足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需求。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求职招聘。
四、学历、学位认证
中心为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全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该报告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能有效确保学历、学位内容真实、合法,维护国家学历、学位制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有效打击不法分子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行为。
五、毕业生档案、户籍免费托管
托管对象: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暂不接收人事关系及户口的毕业生。
托管期限:2012届毕业生免费托管期限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限内的2012届毕业生免收档案、户籍托管费用。
六、党组织关系转移
办理档案户籍托管的毕业生,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中心,可参加中心安排的党组织活动,预备党员可在中心办理转正手续,托管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缴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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