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广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规定》(科大发〔2018〕1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调剂、复试、录取规范有序。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统筹开展学校复试调剂录取各项工作,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办法;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工作小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命题工作小组。
(1)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的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
(3)负责组织成立学院考生资格审查小组、面试工作小组、命题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3月18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4)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筛选原则、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其他业务要求。
(5)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6)负责审核学院复试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8)指派专人负责远程复试平台、软件等问题,确保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以满足网络远程复试要求。3月18日前完成1次全流程演练。
(9)负责接受和处理考生咨询或提出的申诉,向考生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处理遗留问题。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发挥领导、监督作用,坚持集体议事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会议纪要等材料须存档保存。
2.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根据学院具体情况遴选。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重点督查程序的规范性,不干预具体业务工作。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各环节实施。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3.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成员为各面试工作小组秘书。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1)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2)正确执行招生政策,在复试前应召开面试工作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分规则和评判标准,并组织试问试答试评工作,统一评分意见。
(4)秘书要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记录,复试结束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所在学院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命题工作小组。命题组至少应由3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1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组长应具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1门考试科目的命题。试题内容应与公布的考纲一致,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题型可有所调整,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3月18日前后完成命题、配题、封装等所有工作,并做好试题的保密保管工作。
四、复试
(一)复试原则
1.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1.2。
2.坚持复试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除成绩要求之外,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二)复试分数线
1.在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原则上获准参加复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必须同时满足总分成绩不低于当年国家对应基本分数线的75%,单科成绩须不低于当年国家对应基本分数线的80%。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执行国家当年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上线考生原则上可获准参加复试。
4.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上线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5.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接收调剂。
6.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三)破格复试
1.基本原则
(1)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报考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及招生计划数。
(2)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必须为我校当年第一志愿报考考生。
(3)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只得参加初试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2.基本要求
(1)破格复试的考生初试公共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国家对应基本分数线5分,且不得出现两门及以上(含两门)单科成绩或总成绩未达到国家对应基本分数线的情况。
(2)破格复试的考生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3)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总人数不得超出我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
3.基本程序
(2)考生报考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由小组组长签署推荐意见。
(3)研究生工作处结合上述原则(要求)及国家文件要求进行审核。
(4)研究生工作处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审批通过的考生方允许其参加复试。
(四)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主要以网络远程复试为主,其中135101音乐专业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其余专业复式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我校网络远程复试将使用钉钉会议平台。
(五)复试准备
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条件准备。考生提前做好个人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及附件,包括网络、手机、电脑、电源、支架等,确保“双机位”。如确有困难,需提前向报考学院提出。复试环境简洁、安静、灯光明亮,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2.“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5.身份核验。考生按要求完成测试与身份核验,进入候考区域。
(六)复试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2.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必须提交材料
①初试准考证;
②有效身份证;
③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④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思想政治审核表。
⑥诚信复试承诺书。
⑦未取得毕业证(须2023年9月15日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需提供准考证,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学生证。
⑧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其他材料
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②“专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③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和定向培养协议书。
④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特长等的其他材料。可以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明、毕业论文(设计)摘要、专家推荐信、等级证书等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
(七)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科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内容具体包括英语水平测试、专业课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学力加试等,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英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该部分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力、口语水平。考查形式由招生学院自定,并在复试细则中说明。
2.专业课考核:满分35—45分。
(1)考核形式可为笔试或口试,由招生学院自定并在复试细则上说明。
(2)试题由招生学院组织命制,试题内容应与公布的考纲一致,题型可有所调整,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3.综合素质考核:满分45—55分。
(1)学科背景及科研创新潜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对学术型硕士了解其科研成绩,如已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活动及获奖等;对专业型硕士侧重了解考生的应用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
(2)社会适应性
了解考生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逻辑思维能力及个人素质
主要考察考生举止、表达、礼仪、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状况。
4.思想政治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是保证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内容,并加强诚信评判。各学院要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
(八)复试日程初步安排
我校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先行复试,3月底前完成,招生指标如有剩余可接收考生调剂。调剂考生复试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择时进行,具体的复试安排由各学院制定并通知考生。
(九)综合成绩(录取成绩)计算
(十)复试费用
复试费180元/人,同等学力加试费50元/科(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加试费不退。
五、调剂
(一)调剂原则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招生计划数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未达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方可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2.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综合考查初试成绩、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或工作成绩等。
4.复试最低分数线由各专业自行确定(根据同批次申请调剂考生的总体情况确定)。
(二)调剂条件
2.申请调剂的专业应是相同或相近专业,参加考试的对应统考科目应相同(我校统考科目为:政治理论、统考英语、统考数学),专业课相同或相近。
4.满足国家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原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调剂非全日制相应专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三)调剂程序
1.发布缺额信息公告
2.考生申请调剂
3.发送复试通知
4.取消复试资格
5.参加复试
6.志愿解锁
7.注意事项
(2)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失信登记,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任何报考及调剂申请。
六、拟录取
(一)拟录取规则
各学科专业根据不同招生计划考生(正常计划、士兵计划,全日制、非全日制),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分别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据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1.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优先录取。
(2)同类考生,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复试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科技大学,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4.录取为非全日制的,录取类别仅为“定向就业”,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科技大学,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录取。
(1)录取类别仅为“定向就业”。其中,应届毕业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毕业后需在广西就业;在职人员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原单位。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毕业时学校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考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同时,学校将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位。
(3)在读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招生计划,单独排名,并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程序
1.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学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足够数量的候补拟录取考生。
2.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第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但已被我校发送拟录取通知第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3.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后学院及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校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出现多批(次)复试,每批(次)成绩、拟录取名单分批排序、公示与公开。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4.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教育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5.不予拟录取、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1)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有任一项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未按规定完成所有复试项目的,不予录取。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不予录取。
(5)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不予录取。
(6)未经公示的,不予录取。
(7)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2023年9月15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9)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6.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招生学院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7.保留入学资格
七、考生体检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享受初试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公开
(一)学校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提前公布复试、调剂、录取办法,发布调剂信息公告和各招生学院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细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十、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守秘密责任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工作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与复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工作的社会声誉。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认真切实履责。
(三)违纪处理
1.考生应诚信复试。
(2)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2.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1)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
成立学校、学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监督检查须覆盖复试、调剂、录取全流程、各环节。
(二)实行复议制度
(三)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
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十二、其他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广西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原标题:广西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责编:che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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