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财政局、医疗局,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一)实施范围:脱贫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和革命老区县的乡镇以下学校。
(二)招聘数量:5335名。具体招聘信息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主,可适量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及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2.资格与岗位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考特岗教师。严格“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或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2021年8月31日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健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地生源优先、研究生和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规定,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村学校流动。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省上成立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省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具体名单见附件2。
各市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教育、编制、人社、财政、医保、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地特岗计划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按照省上要求组织招聘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的教学岗位、编制和待遇,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和调配交流。各市教育局(市特岗办)联系方式见附件3。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五)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各市特岗办牵头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6:4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确保8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为100%完成今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各地不得因岗位报名不足削减或取消岗位,应结合实际进行调配,原则上岗位调整由县区教育局牵头负责、人社局配合;确因多种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的岗位,交由市特岗办在县区间统筹调配,确保不漏一岗。
(七)集中培训。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做好特岗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尤其是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应不少于10天(具体各地自行安排,但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
六、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特岗办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留档,作为服务期满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主要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未按规定报到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或单方违反合同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严禁借用或安排特岗教师到其他单位非教育教学岗位。
七、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岗,留任并按要求入岗的特岗教师应在当地继续服务至少3年。对留任后参加学历学位的,各地应予以支持。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八、政策及有关要求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2019年第30次省委常委会和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夯实主体责任,建立特岗教师待遇落实“年年清”机制,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健全和加强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三保”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机制的通知》(陕教〔2019〕333号)精神和要求,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人才从教。
省委编办负责做好特岗计划实施县区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三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开展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协助编制、人社等部门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入岗工作。省人社厅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市县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及服务期满入岗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督促市县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特岗教师工资等待遇落实。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要指导各市协同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内“五险一金”等社会落实工作。
(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各地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招聘工作,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确保有不少于20%的比例用于思想政治、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补充,优先原深度贫困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师补充。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和条件招聘教师,把好招聘质量关。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招聘计划100%完成,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及时到岗任教。
(五)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督查力度。各地要加强特岗教师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在今后“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骨干培养、评优树模等指标分配上进行削减,问题突出的将暂停特岗计划。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中西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岗计划积极稳步进行。各地、各校在工作中有如好的做法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韩润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中共陕西省委编办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社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医保局
2021年5月14日
原标题: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